近年來深圳市人口發展形勢面臨新變化,結合現行入戶政策實施以來的有關情況,以及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的實際需要,深圳市發改委牽頭開展了《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修訂工作,旨在進一步促進深圳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使人口服務管理水平與城市發展相適應。
整合入戶渠道
提高人才入戶門檻
《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顯示,戶籍遷入計劃根據人口管理政策和產業政策按年度制定,重點滿足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戶籍遷入劃分為核準類入戶、積分入戶(包括人才引進積分、投資納稅積分、居住社保積分三個渠道)和政策性入戶三個類別。
據介紹,此次修訂延續了此前入戶文件中入戶人群全覆蓋特點,針對學歷型人才、技術技能型人才、政策性遷戶人員、投資納稅人員、穩定就業和穩定居住人員分類施策。提高了核準類入戶門檻,完善人才引進積分指標,優化老人、夫妻隨遷條件。對不符合核準類及政策性隨遷條件的人員全部實行積分制入戶。
據觀察,此次《意見稿》的主要修訂內容集中在調整遷戶渠道、優化人才引進入戶條件、完善政策性入戶條件等方面。
其中在優化人才引進入戶條件方面,將核準類學歷型人才的底線要求調整為全日制本科,技術型人才底線要求調整為“中級職稱+全日制大專”,技能型人才的底線要求調整為技師。不符合上述核準條件的其他人才,統一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在專項指標計劃內通過積分方式擇優審批引進。
老人和夫妻投靠
年限條件提高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政策性入戶條件,其中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結婚時間及被投靠人入深戶時間滿2年調整為滿5年,并增加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和碩士以上學歷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時間限制優先解決配偶隨遷問題的條件;老人隨遷將子女入深戶時間要求由8年調整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繳納社保連續滿15年的要求。此外,征求意見稿取消了對于入戶人員計生情況的審核,增加遷戶人員需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要求。對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入戶人員,將2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戶的政策要求提高至5年。
居住社保積分入戶
基本年限增加一倍
同日公布的《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辦法(征求意見稿)》將在深圳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調整為10年,并增加無刑事犯罪記錄的要求。同時,對以配偶房產(或本人與配偶共有房產)申請入戶的情況增加了有關約束條件,要求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續期內,且在年度申請截止之日往前計算,夫妻婚姻關系連續滿兩年。
該征求意見稿還對誠信守法指標事項及分值進行了調整,增加了“申請時被列入國家聯合懲戒失信黑名單”減分事項,取消了“申請時有不良信用記錄”“有刑事犯罪記錄”減分事項,同時適當調高了“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有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的減分分值。
戶籍遷入三大類
核準類入戶
指從深圳市外或市內非戶籍人口中根據年齡、學歷、技術技能水平等條件引進人才,按規定辦理入戶。
積分入戶
包括三個渠道:
1.人才引進積分
2.投資納稅積分
3.居住社保積分
政策性入戶
是指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有關規定,對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員,按規定辦理入戶,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隨遷、軍轉干部安置、軍人家屬隨遷、軍休及復員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駐深機構人員入戶等。((記者 張瑋瑋 首席記者 王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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