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共同印發的《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我省決定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此次調整的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這一調整辦法在實現退休人員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同時,能夠適當調整退休人員收入差距,體現了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同時兼顧激勵的原則。
據悉,今年是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6年同步安排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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