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上海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等。調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240元調整為1330元,增加90元。
調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救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調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補助對象救助標準。重殘無業人員、司法老殘等3類對象,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散居歸僑、因公致殘知青等7類對象,在原救助標準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50元至370元不等。
調整提高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上海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從每人每月1615元調整為1730元,月增加115元。
調整提高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上海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保持不變。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去年標準保持不變。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勞動收入達到本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記者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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