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和技術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工程合同和技術合同的區別主要有對象不同、類型不同以及范圍不同。工程合同一般是工程項目的建設情況簽訂的協議,而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居間合同與行紀合同區別是什么?
居間合同與行紀合同的相同點是都屬于提供勞務性質的合同,二者的不同點如下:
(1)居間合同的居間人,限于報告訂約機會或媒介訂約,其服務的范圍有限制,只是介紹或協助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居間人本人并不參與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行紀合同的行紀人是行紀合同的一方當事人,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交易事務,與第三人發生直接的權利義務關系,處理事務的后果是間接地而不是直接地歸于委托人。
(2)居間合同的居間人,是為委托人提供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其行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義;行紀合同的行紀人則是按委托人的要求,從事購銷、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為,行紀人受托的事務只能是法律行為。
(3)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但居間人只能在有居間結果時才可以請求報酬,并且在為訂約媒介居間時可從委托人和其相對人雙方取得報酬;行紀合同都是有償合同,但行紀人僅從委托人一方取得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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