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進行非法行醫罪主體認定?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
2、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
3、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
4、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
5、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
該罪的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單位不構成該罪。必須是已經取得執業醫師證,并在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內,按照醫師本人的注冊執業范圍、地點、類別以及醫療機構的核準登記科目范圍行醫才屬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
非法行醫罪的構成特征是要怎么的?
1、犯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主要客體是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衛生。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本條所稱非法行醫。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一般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即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對病人傷亡結果存在間接故意的罪過而不是業務過失的罪過。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