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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號行政處罰!莊家動用196個賬戶炒作華平股份倒虧3億多還被抓個正著
2021-01-13 08:55:23   來源:科技金融在線 企鵝號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莊家動用196個賬戶炒作華平股份,一頓操作猛如虎,結果卻倒虧3億多,還被證監會抓了個正著,分別被處以罰款、警告、市場禁入等處罰。

證監會公布了2021年1號行政處罰。

莊家動用196個賬戶炒作華平股份(300074.SZ),一頓操作猛如虎,結果卻倒虧3億多,還被證監會抓了個正著,分別被處以罰款、警告、市場禁入等處罰。

操縱股價 虧損3.24億

熊模昌為華平股份第二大股東,持有12.66%股權。熊模昌與吳國榮簽訂了《委托增持代持協議》等相關協議約定,熊模昌向吳國榮支付1.72億保證金,吳國榮則按照1:4的比例提供配資資金。

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間(以下稱操縱期間或涉案期間),吳國榮控制使用“白某飛”等186個個人賬戶和“金谷·信惠182號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托”等10個機構賬戶,共計196個證券賬戶(以下稱賬戶組)交易華平股份。

吳國榮使用其控制的196個證券賬戶在操縱期間內,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采用盤中連續交易,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等方式交易“華平股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及成交量。

證監會查明,吳國榮操縱“華平股份”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17年7月24日至9月25日(共計46個交易日),賬戶組快速建倉并拉升股價,其中伴隨少量賣出和自成交。該期間賬戶組買入“華平股份”7716.81萬股,買入成交金額55,272.93萬元,賣出2777.81萬股,賣出成交金額20,214.90萬元,該期間賬戶組對倒量567.56萬股。截至2017年9月25日,賬戶組持股數量為4951.79萬股,流通股持股占比從0.00%上升至12.51%,股價從6.35元/股(2017年7月24日開盤價)上漲至7.62元/股(2017年9月25日收盤價),漲幅為20.00%(同期創業板綜指上漲10.59%,期間偏離度為9.41%)。

第二階段,2017年9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共計170個交易日),賬戶組連續交易、大量對倒并試圖維持股價。該期間賬戶組買入“華平股份”17,346.56萬股,買入成交金額137,711.26萬元,賣出13,921.66 萬股,賣出成交金額108,788.52萬元,該期間賬戶組對倒量3784.30萬股。截至2018年6月25日,賬戶組持股數量為8293.01萬股,流通股持股占比從12.51%上升至15.58%。該期間,市場總成交量為90,576.03萬股,買入成交量占當期市場交易量的19.16%,對倒量占市場交易量的4.18%。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6日,“華平股份”股價出現連續多日跌停,截至6月15日(6月19日的前一交易日),股價從7.61元/股(2017年9月26日開盤價)震蕩下跌至7.1元/股(2018年6月15日收盤價),跌幅為6.7%(同期創業板綜指下跌10.8%,期間偏離度為4.9%)。

第三階段,2018年6月26日(共計1個交易日),該日賬戶組買入“華平股份”109.03萬股,買入成交金額411.04萬元,賣出6,079.25萬股,賣出成交金額23,143.30萬元,該期間賬戶組對倒量58.26萬股。截至2018年6月26日,賬戶組持股數量為2,322.79萬股,流通股持股占比從15.86%下跌至4.36%,當天股價較前一日下跌9.07%。該日,市場總成交量為10,746.55萬股,賣出成交量占當期市場交易量的56.57%。

吳國榮操縱操縱“華平股份”價格具有連續交易、對倒交易、持股優勢、資金優勢等特征,操縱期間,吳國榮控制的配資賬戶存在多次小單多筆拉抬股價行為,賬戶組多次出現申買價格大于申買前最新市場成交價情形,拉抬股價意圖明顯。

不過,雖然一頓操作猛如虎,一看收益還是為負。證監會披露顯示,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32,372.33萬元(約3.24億)。

走勢圖顯示,2017年7月24日至2018年6月15日(多日跌停的前一交易日),華平股份股票價格從6.35元/股上漲至7.1元/股,漲幅11.8%,期間最高價8.86元/股,6月19日至6月26日股票出現多日跌停,截至6月26日,收盤價為3.81元/股。

操縱股價觸發要約收購

熊模昌與吳國榮操縱股價還觸發要約收購。涉案期間,熊模昌持有9.78%“華平股份”,其與一致行動人吳國榮通過吳國榮控制的賬戶組大量買入“華平股份”,2018年2月6日,賬戶組持股比例達到20.39%,與熊模昌共同持有的股份達到30%,未按規定履行發出收購要約義務,且在2018年2月6日后仍持續交易“華平股份”。

熊模昌及其一致行動人吳國榮構成未按規定向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要約的違法行為。

第二大股東虛假減持“華平股份”

除了操縱股價,作為第二大股東,熊模昌還有虛假減持“華平股份”行為。2016年5月、6月,熊模昌將其個人證券賬戶交給上海迎水盧某文開展打新股業務使用。由于打新股業務按賬戶進行核算,盡管熊模昌證券賬戶市值較高,但也僅能獲得一份打新資格。為了賺取更大的收益,盧某文幫助熊模昌設計一個減持方案,即分別成立勤遠韶昌1號私募投資基金、勤遠韶昌2號私募投資基金和涌津涌鑫2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涌津涌鑫5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將熊模昌個人證券賬戶內的持有的2.563%的“華平股份”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至上述四只產品中,再使用熊模昌及上述四只產品共計五個賬戶進行打新業務。

上述四只產品資金均來源于熊模昌,產品成立后由熊模昌實際控制,盧某文進行操作管理。產品清算后資金劃歸至熊模昌。

華平股份收到熊模昌權益變動通知后,分別于2016年11月4日和2016年11月16日對熊模昌減持情況予以公告。

熊模昌虛假減持“華平股份”,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構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一條、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

對于上述種種違法行為,證監會發布了2021年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熊模昌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5萬元罰款,對吳國榮給予警告,合計處以185萬元罰款。此外,證監會還發布了2021年1號市場禁入決定書,對吳國榮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關鍵詞: 華平股份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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