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行業企業面臨較大的生產經營壓力,勞動者面臨待崗、失業、收入減少等風險,勞動關系不穩定性增加,勞動關系矛盾逐步凸顯。3月29日,深圳律協召開線上新聞發布會,發布《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勞動用工合規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
據介紹,近四萬字的操作指引由13名經驗豐富的勞動法律師組成編寫小組編寫,指引涵蓋了新冠肺炎疫情下員工招聘,停工、用工管理,員工休息休假與工資支付,特殊勞動者如女職工、醫護人員、從事疫情防治工作的勞動者、志愿者等在疫情期間的保護規定,以及由于疫情引起的勞動合同變更與解除問題,用人單位根據疫情狀況如何進行規章制度的優化完善,還有就是疫情之下勞動爭議的處理問題。指引采取“觀點+依據+說明”累計回答80個問題。
深圳律協副會長王偉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對世界各國、全球各行各業均產生了深遠影響,國內一些企業面臨較大的生產經營壓力,部分勞動者面臨收入減少、待崗等風險,因此,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為企業紓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顯得尤為重要。”王偉希望操作指引所聚焦的疫情當下市民和企業關心的勞動法問題,能夠動員全社會凝心聚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深圳律協宣傳與公共關系專業委員會主任周敏介紹,深圳律協將號召全市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有效利用該合規指引文件,助力企業舒困,為企業提供高質量的專業法律服務。
“此次發布的操作指引具有依據權威、務實實用、指引性強、專業精細的特點。”深圳律協勞動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彭湃解釋,操作指引采取“觀點+依據+說明”的寫法,讓讀者既能一目了然地知悉觀點,又能清楚了解所依據的相關規定。
據悉,深圳律協公眾號、深圳市律師協會官網將會同步發布該合規指引全文,廣大市民可通過相關網址獲取。
典型問題摘錄:
問: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能否以疫情為由進行經濟性裁員,如果勞動者被裁,能否獲得補償?
答: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嚴重困難的,可以與勞動者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變更勞動合同,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如雙方未能協商一致,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因此我們建議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注重協商,相互理解和包容,共擔責任,共渡難關,構建和諧勞動關系。(記者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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