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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線 臺州兩地發布通告
2022-04-02 14:24:09   來源:中國臺州網-臺州晚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流動人口行程軌跡相對復雜,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關注對象。為進一步筑牢疫情防控“外防輸入、內防反彈”防線,天臺、仙居兩地先后發布通告,要求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根據要求,凡是來(返)以上兩地的流動人口,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未辦理居住登記或新來的流動人口,應當在3日內主動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積極配合落實核酸檢測等健康管理措施。

一旦居住地址、工作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動的,應在3日內向居住地社區(村)或派出所,進行報備變更。

其次,居住出租房屋要按照“誰用工、誰負責” “誰出租、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收留、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流動人口居住登記信息報送,外省、市來(返)人員主動報備責任。

流動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含房屋實際管理人)負責登記報送和督促申報;投靠親友居住的(含駐家的家政服務人員),由被投靠的戶主負責登記報送和督促申報;用人單位應督促告知外地籍員工主動申報居住登記和主動報備,并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報送用工人員信息;在賓館酒店、旅店、學校、培訓機構、醫院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經營性服務場所寄宿、住宿的,由相關單位、場所負責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報送和報備。

尤其是發現來自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或疑是密接次密接人員,房屋出租人、從事房屋租賃的中介機構、物業服務企業等,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區(村)或派出所報告。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對拒不配合社區(村)、公安機關開展流動人口、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管理工作,不按規定履行上述登記和主動報備義務的房東、用人單位、中介機構及流動人口本人等,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對隱瞞不報、漏報、弄虛作假,未按上述規定執行影響防控工作,導致疫情擴散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流動人口本人信息申報,可進行現場或網上辦理。現場辦理,咨詢居住地派出所即可;網上申報須通過“支付寶”APP,搜索“臺州碼”應用進入,點擊“居住登記”辦理事項,申報居住登記或居住出租房屋登記。做好申報居住登記后,流動人口還需通過“臺州防疫自主申報”小程序進行來臺自主申報。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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