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訂的《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召開新聞發布會,就修訂背景和主要內容進行詳細解讀。諸如:嚴格規范濕地公園內建設活動,占用濕地須按規定“占補平衡”;從水體、動植物到人文風貌,多措并舉護好濕地“靈魂”;開展實施西湖西溪全域提升行動,盡早出臺教學游覽等相關管理規定等,都體現與時代、經濟社會發展相偕而行。
西溪且留下!杭州在全國較早開展濕地資源保護利用,西溪濕地早已是又一張城市“金”名片。努力推動“雙西”一體化保護,實現“雙西”合璧,城市風貌日益“眉”清“目”秀。在接力保護利用西溪濕地進程中,杭州一個突出做法便是實施地方立法,以法治夯實“紅線”和“底線”。
也要看到,此前施行的《杭州西溪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管理條例》,出臺于2011年。不斷推動西溪濕地法治保護新境界,必須努力適應時代發展需要和人民需求。一方面,行政區劃變更調整、濕地周邊數字產業集群、商業地塊的日益繁榮崛起,必須以法規修訂施行,來限定周邊環境變化對濕地保護所產生的影響。另一方面,以西溪濕地為中心的大西溪經濟圈、文化圈和生活圈的形成,也更加凸顯濕地后花園功能,必須以建設好大濕地公園,融濕地入城,來讓人民群眾盡享綠色空間。也因此,這一次《條例》修訂,專設“規劃與建設”一章;增加了“四至”范圍,確定依照總體規劃明確公園外圍保護地帶、周邊景觀控制區等;此外,進一步明確管理體制、管理方式和執法主體等,探索推行綜合行政執法,也使得依法保護高效,治理更精準。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新規施行之日,恰逢國家濕地保護法同日實施——這是我國首次專門針對濕地保護進行立法。法規對濕地進行了科學界定,提出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及名錄制度,厘清各級、各類濕地間關系,并明確基本管理手段。杭州新規與國家立法在施行時間上的重合,突顯杭州先行先試重大意義,我們必須向全國奉獻更多杭州經驗、杭州做法。一言以蔽之,依法保護利用西溪濕地,最重要的任務,就是要緊緊扭住生態保護這個牛鼻子,來積極開展好西溪濕地的水體、動植物和人文保護。要以杭州亞運籌備等為有利契機,全力推動西湖西溪全域提升,建設好雙西綠道、環西溪綠道及相關出入口景觀提升改造等,把西溪濕地打造成為人民的綠地、大自然的樂園,讓人在城中走,恍如畫中游。
以《條例》施行為契機,全社會都要關愛濕地、保護濕地。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愛護好公共設施,呵護好這里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每個人都要做生態保護的倡導者、行動者,世代守護好這一片城市中的“綠肺”。(評論員 涂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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