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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人與被背書人有什么關系?背書方式有哪幾種呢? 今日訊
2023-06-07 11:20:29   來源:匯世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有什么關系?

背書人與被背書人之間的關系是債權債務關系。雖然雙方都從事經濟活動,但票據可以多次轉讓,有的是不記名票據,不需要交稅。持票人可以根據票據獲得一定的金額。

背書人是被背書人的債務人,被背書人是背書人的債權人,被背書人是匯票的受讓人,他有權取得背書人對匯票的全部權利,表現為:

(一)被背書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付款人要求承兌和付款,也可以背書轉讓匯票給他人。

(二)匯票被退票時,被背書人有權向其直接背書人、其他已經在匯票上簽名的背書人甚至出票人追繳,直至被兌付或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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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書方式有哪幾種呢?

限定背書:限定背書規定票據只交付一次,受讓人只能自行使用票據,無權再次轉讓,背書人在匯票背面簽名,寫明“僅付+被背書人姓名”或者“付給+ 被背書人姓名”的,不得轉讓。

記名背書:必須由銀行或該公司作出,而且大部分背書都交給了開證行。記名背書在日常業務中很少使用。將保險單證制作成記名背書,是指在保險貨物脫離危險后,保險單證的受讓人有權向保險公司或者其代理人主張賠償。如果保險單據的被保險人不是我方出口公司,而是其他國家或地區的“××Co.,LTD”,我方出口公司無需背書。被保險人需要轉讓海運提單的,保險單據應由其他國家或地區的“××Co.,LTD”背書。必須注意的是,如果保險單據的被保險人是托運人,也就是我國的外貿進出口公司或企業,有時可以根據信用證的不同規定做成空白背書或記名背書。

空白背書:又稱無記名背書,即背書人只在票據上簽名,不寫給某人,即沒有被背書人。空白背書的票據通過交付轉讓。也就是說,空白背書的第一轉讓人簽字后,可以在市場上多次流通,直到最后一個受益人,流通過程中不需要在匯票背面注明其他受讓人和受讓人。

背書人應該履行哪些義務?

背書轉讓匯票的主要目的是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建立權利義務關系。轉讓人的背書人一旦在匯票上簽字,就要承擔以下兩項義務:

(1)必須保證匯票被承兌或支付給所有后來取得匯票的人,包括被背書人。

(2)在他簽署票據之前,必須保證以前所有簽名的真實性和背書的連續性。連續背書是指在票據轉讓過程中,轉讓票據的背書人和受讓人的背書人的簽名是相互聯系的。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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