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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業撤回IPO 監管部門對企業上市嚴格把關 不放過任何一條“漏網之魚”
2021-03-05 09:10:08   來源:曹中銘 企鵝號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月24日,2月份以來創業板指與科創板累計有35家企業終止IPO。如果從今年1月1日算起,這一數據則達到52家。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全年創業板與科創板終止IPO的企業也不過64家。

分月份來看,去年前10個月終止企業都是個位數,11月份首次達到10家,12月份為29家。今年1月份為17家,2月份截至24日為35家,也創出去年以來的新高。自2020年11月份以來終止企業數量的大幅上升,也被市場解讀為IPO收緊的信號。

在52家終止企業中,有16家無疑更值得關注。今年1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曾組織首發企業信息披露質量抽查名單第二十八次抽簽儀式,從407家擬在創業板或科創板掛牌的企業中共抽取20家企業,作為開展IPO現場檢查的對象。相對于此前每次抽查的數量不超過5家,此次一次性達到20家,顯然也是非常的罕見。不幸的是,20家企業中,有16家企業撤回了IPO申請材料,占20家抽簽企業的80%,占比非常之高。

不僅IPO現場檢查撤回材料企業占比較高,滬深交易所現場督導所引發的撤回率同樣高企。根據《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動態(2021年第1期)》披露,上交所2020年全年共對40家科創板項目的保薦人開展現場督導,其中32家項目分別在督導前后撤回。由此看來,在現場督導“威懾”下,撤回率同樣達到80%。

一家劣質企業或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上市,會產生一系列問題。即使是創業板與科創板實行更加包容的上市制度,同樣也是設定了一定條件的。比如科創板對于掛牌企業就設置了五套標準。如果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也能上市,對于其他不能上市的企業而言顯然是不公平的。

一家企業的上市,也往往涉及到市場利益的分配。像劣質企業上市,既無法回報其股東,也無投資價值。相反,這樣企業在上市后,只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損害資本市場的整體利益。因此,劣質企業上市不僅毫無意義,反而會催生出更多的問題。

此外,一家企業的上市,也事關A股上市公司的質量與投資價值。A股歷史上,就曾出現多起造假上市與欺詐發行的案例,也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事實上,A股市場上市公司質量整體不高,與企業的業績與成長性不佳是密切相關的。

因此,維護市場公平,保護好投資者的利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就需要對企業上市進行嚴格把關。而把關的過程,既需要保薦機構的勤勉盡責,也需要證監會發審委與滬深交易所上市委的從嚴審核。除此之外,進入企業開展現場檢查,滬深交易所對保薦人開展現場督導等,毫無疑問也是不可或缺的。

而某些擬IPO企業在現場檢查或現場督導前后撤回IPO申請材料,也說明開展現場檢查與現場督導的必要性。客觀上也說明,這些企業是不符合上市條件的。

創業板與科創板由于實行市場化發行,其新股發行價格普遍較高,個股估值也遠遠高于其他板塊。因此,能夠在創業板與科創板掛牌,背后的利益無疑是非常巨大的,這也是眾多企業欲在這兩大板塊上市的一大根本原因。

多企業在現場檢查與現場督導前后撤回材料,一方面,說明這些企業對于闖關抱有僥幸心理,也說明這些企業對于是否符合上市條件心知肚明,根本經不起檢查,并且在現場檢查面前立即露出了“馬腳”。這實際上也是對新股IPO敲響了警鐘。那些沒有抽中的企業,又有多少是來“闖關”的呢?

另一方面,說明保薦機構沒有勤勉盡責,沒有扮演好“看門人”的角色。對于保薦機構而言,盡職調查無疑是非常重要的。盡職調查做不好,那么就有可能導致企業蒙混過關,造假上市與欺詐發行的案例就有可能重演。

基于現場檢查與現場督導所產生的高比例撤回現象,個人以為有必要加大現場檢查的頻次,增加現場檢查的家數。對于現場檢查發現企業存在嚴重問題的,也應對其進行從嚴處罰。此外,也需要強化對于保薦機構的監管,讓其發揮出應有的作用。最重要的當然還在于發審委與上市委從嚴審核,不放過任何一條“漏網之魚”。

關鍵詞: 撤回, 企業,IPO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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