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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球精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內容是什么?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什么?
2023-06-13 16:06:59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輕微傷一般不涉及刑事責任,只涉及治安處罰和民事賠償。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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