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經濟糾紛以及勞動賠償
一、合同條款中多處不符合規定。
1、合同期限應當是從2011年4月17日開始起算,試用期也屬于勞動期限。
2、競業限制最長不得超過2年,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在勞動關系解除后支付的,且數額方面一般不得低于員工之前年收入的1/2。因此公司每月給予小馬150補償金如果是在小馬在職期間的,該補償金并不能作為競業限制補償金。
3、約定的小馬工作期間不得懷孕生小孩也違法。
二、可以要求工資支付工資,但加班工資無法得到支持。
只有在休息天加班,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單位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在本案中用單已經安排調休,因此不能主張加班費。
三、小馬與公司簽訂的競業限制約定因為部分內容違法,如公司及時支付補償金則無法主張小馬違約。
公司可以主張小馬違反服務期的規定要求支付違約金。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