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明專利授予的實質性條件
發明專利授予的實質性條件如下:
1.發明應當為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3.發明專利權的其他實質條件。
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所以,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第二十三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二、專利權被侵權訴訟時效
專利權被侵權訴訟時效為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四條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三、發明專利申請需要多久
發明專利申請一般需要的時間至少為18個月。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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