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現行商標法相比,此次征求意見稿增加了商標注冊類型,允許注冊“聲音”。征求意見稿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和聲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外交學院國際法系副教授萬霞認為,“聲音”屬于“非傳統商標”,將其列入商標申請注冊范Χ,既適應了新生事物申請注冊商標的案例日益增多的現實,也是與國際接軌的一種體現,因為“非傳統商標”在世界范Χ內已較為普遍,如在國外香水氣ζ也可申請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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