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商標受理后要多久才初審
申請商標受理后要在九個月內對商標進行初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八條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第二十九條 在審查過程中,商標局認為商標注冊申請內容需要說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申請人未做出說明或者修正的,不影響商標局做出審查決定。
二、申請集體商標需要什么材料
1.商標注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商標圖樣;
4.省級業務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其具備監督能力和原產地域范圍的文件;
5.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等。
三、商標申請提交可不可以撤銷
商標申請提交可以撤銷,依據商標法的規定,申請人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后,在商標局審批之前,是可以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條 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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