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法院判決文書揭開了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主路支行(下稱鄭州銀行民主路支行)被騙取貸款的事實。而伴隨一封從監獄中發出的舉報信,該行兩名員工違規放貸的行為也被揭發。
(2019)豫0103刑初689號刑事判決書(下稱判決書)顯示,陳某昌在擔任河南星苑園林綠化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實際控制人期間,通過編造虛假工程承攬合同和虛假苗木購銷合同的方式,于2014年騙取鄭州銀行民主路支行500萬元貸款。
2019年1月,因此前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入獄,尚在服刑期的陳某昌向公安機關發出舉報信,內容包括舉報鄭州銀行工作人員魏某和谷某幫助其騙取貸款,并交代了自己騙取貸款的事實。
根據判決書中魏某證言:“2006年6月至2016年底,其在鄭州銀行民主路支行擔任市場部經理,其負責調查借款人經營狀況、財務、管理和經營項目的合法性,寫出調查報告。谷某是審查崗,對其前期工作進行審查,簽署自己的意見,然后其和谷某找行長匯報情況,行長簽字后將借款資料、手續、報告等報鄭州市銀行小企業金融事業部,總行派人再實地調查,后向審貸委匯報,批準后會有批復,其依據批復提出的要求、條件,完善后放款。”
魏某在證言中亦稱:“關于2014年1月29日星苑園林公司500萬元流動資金貸款,其讓借款人星苑園林公司、擔保人河南華訊實業有限公司提供了工商資料、購銷合同、納稅憑證、銀行流水、股東個人的機動車行車證和購車發票、辦公用房等,其還去查詢了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征信狀況。其去核實了星苑園林公司和河南盛煌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綠化工程合同,其他合同其沒有去核實。”
而陳某昌關于上述貸款過程中提供的16份生產經營合同供述稱,除黃河園林藝術有限公司和河南盛煌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印章是通過其他手段加蓋外,“剩余的合同都是偽造的印章,其通過網上偽造公章的人,把打印好的虛假合同郵寄給對方,對方加蓋好印章再郵寄給其。”
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昌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此前陳某昌因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最終,陳某昌被執行有期徒刑四年、罰金人民幣10000元,并被責令退賠被害單位鄭州銀行民主路支行經濟損失人民幣50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鄭州銀行遭遇騙貸并非此孤例。該行另外一支行近年被騙取貸款的情況也于日前被曝光。
據媒體公開報道,今年4月3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起騙取銀行貸款的刑事裁定書顯示,唐某使用偽造的利潤分配表、租賃合同、購銷合同向鄭州銀行農業路支行申請貸款300萬元。2016年7月8日,鄭州銀行向凱萊斯公司發放300萬元貸款。至2017年6月,凱萊斯公司不能支付貸款利息。截止到案發,凱萊斯公司一共支付鄭州銀行利息62.11萬元。
2019年4月22日,唐某被鄭州公安機關抓獲。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給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一審判處唐某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未追回的贓款依法追繳后發還鄭州銀行農業路支行。(記者 張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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