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5歲的梁先生是深圳一名產品結構工程師,擁有2項專利。2018年,懷揣創業夢想的梁先生在家人和朋友鼓勵下開始創業,開發銷售具有創新專利的藍牙耳機產品。奈何事與愿違,他辛苦研發出來的產品沒有獲得穩定客戶資源,加之又遭遇疫情,導致銀行債務越背越多,直至無力償還全部債務。
“曾經一天接到幾十個催債電話,精神壓力巨大。”梁先生告訴記者,他努力工作還錢,妻子也把收入拿出來共同還債,但杯水車薪。絕望之時,梁先生得知全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于是他在3月10日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個人破產重整。
據統計,截至2021年1月底,深圳累計共有商事主體361.4萬戶,其中個體戶132.7萬戶。“深圳出臺個人破產條例的目的是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實現經濟再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介紹,本案當事人即為典型代表,所借債務均用來創業,在申報財產時非常配合,且經調查核實沒有隱瞞,同時還債意愿非常強。
最終,該案10家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總計約75萬元的債務總額,梁先生夫妻只需按計劃三年還清所欠本金50多萬元。期間,按深圳最低生活標準,豁免部分財產以保障梁先生一家人基本生活。此個人破產重整計劃獲法院裁定生效。
“‘個人破產’第一案是我國破產制度的標志性事件。”中國人民大學破產法研究中心秘書長徐陽光表示,長期以來,我國破產相關法律只涉及企業破產內容,深圳在個人破產領域的先行先試具有開創意義,為填補我國自然人破產法律制度的空白邁出關鍵一步。深圳首案展示了個人破產案件該如何申請、審查、裁定的法定流程,可以為其他地區乃至全國立法提供經驗借鑒。(記者 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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