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話題#沈陽一飯店回應私自給客人加菜#沖上微博熱搜,引發眾多網友熱議。一些網友留言評論稱:有過同樣遭遇。
據澎湃新聞,遼寧沈陽一市民反映,自己在某飯店吃飯,結賬時發現賬單上出現從未點過的菜品,懷疑飯店在自己醉酒后私自加菜。該飯店回應:系收銀記賬失誤,當時已賠禮道歉并打折和解了。
無獨有偶,另據威海傳媒網,山東威海的王先生在飯店買單時,發現賬單上有“貓膩”:多了一道20多元的菜,他沒有消費過。王先生表示自己作為這家飯店的???,之前有過兩次被“坑”經歷:不是多算了幾瓶酒,就是結賬時多收了幾元錢。
那么,在飯店消費時,商家私自加單可能觸犯哪些法律條款?
“商家因失誤搞錯賬單多收錢款,屬于法律上的不當得利。”浙江群恒律師事務所律師程達群表示,“我在飯店就餐時,也曾經遇到過飯店把賬單搞錯了的情況。”他表示,如果商家確實失誤了,無心之舉,在這種情況下,商家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若商家故意多收顧客錢款,達到一定數額就可能涉嫌詐騙罪。”程達群表示,商家結賬時多算了一些菜品,而消費者沒有吃過,導致消費者財產遭受損失,涉嫌法律上的詐騙。根據各地相應的詐騙罪立案標準,詐騙達到一定數額,就可以入刑。例如,按照浙江省的立案標準(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我省執行詐騙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標準的意見》),詐騙數額如果達到6000元,就可以立案入刑。
程達群表示,如果詐騙數額達不到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但是確實可以證明商家多次通過這種方式惡意牟取利益,可以對其詐騙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對此,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律師、高級合伙人吳世柱則認為,這種問題比較復雜,此類糾紛通常屬于民事欺詐,是商家在已經履行的合同基礎上,違背誠信原則,虛增部分服務內容的行為。除商家虛增的內容外,顧客對于其他消費并沒有陷入錯誤認識。因此,不能脫離商家和顧客之間服務與被服務的合法基礎關系。
吳世柱表示,需要嚴格區分民事欺詐和詐騙罪中的“非法”。他引用浙江省高院虞偉華法官的論述相佐證——“非法占有并逃避返還騙取的財物,是認定詐騙案件非法占有目的的總標準。”“只要買方知道商店的地址,交易后商店仍正常營業,則買方可以存在重大誤解或交易顯失公平在法定期限內主張撤銷買賣合同要求對方返還價款”(引自文章《虞偉華法官:如何認定詐騙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他表示:“商家長期經營,其經營目的絕非靠加單實現非法占有的目的,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也嚴厲打擊欺詐等違背誠信經營的行為,因此此類糾紛應為民法所調整。”
此外,飯店錯誤加單上菜后,消費者沒及時發現,把菜吃了,要付錢嗎?
對此,程達群認為,按照公平的原則,顧客應當與商家協商并付錢。他認為,一般而言,顧客對于自己的點餐應該是清楚的,應當及時提出異議。即使商家故意私自加單上菜,消費者對此沒有異議并吃掉了,在經過協商后顧客依然應該支付一定錢款。當然,在這種情況下,商家按照打折價格進行處理,也是應該的。
發現商家私自加單、加菜后,顧客如何依法維權?
程達群提醒大家,首先,消費者在結賬時主動索要賬單并及時核實,否則,若當時沒發現,事后往往很難查清。其次,在就餐時,顧客若發現商家上錯菜,及時提出異議。最后,保存好賬單等相關證據,與商家協商解決;若未果,還可以撥打12315、工商管理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熱線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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