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兒園,孩子之間因為搶玩具發生爭執的情況并不少見。許多家長知道后,通常會進行適當的批評教育。然而,玉林一家長楊華得知女兒在幼兒園被一名男孩用小木棒打了十幾下頭部后,深夜給幼兒園園長、老師發出信息,要求“要么讓女兒同樣打回男孩,要么開除男孩”。
在園方領導辦公室,楊華和男孩媽媽溝通后,堅持不接受對方“替兒道歉”,提出讓男孩當著全園孩子的面向女兒道歉,并且讓女兒“打回他”。最終,三方就此達成了一致。
女兒頭部被打腫
她堅持看事發視頻
楊華的女兒樂樂在城區一所幼兒園讀大班。幾天前,楊華聽老師說,女兒被小班的一名孩子打了幾下。初聞此事,楊華并不在意,“以為只是打了一兩下”。女兒回來后稱自己的頭腫成了兩個牛角,楊華才注意到,女兒的頭部紅腫,“還鼓起了幾個包”。于是向老師提出,要求看當時的視頻。
次日下午,楊華看到了女兒被打時的視頻。當時大班的孩子正在幼兒園的公共區域玩玩具,小班的天天走到樂樂身旁,想要其手中的玩具。樂樂不愿意讓出玩具,天天又堅持索要,僵持不下,天天就拿起一個敲擊樂器的小木棒朝樂樂的頭部打去。
“不是打一兩下,是連著打了十幾下,還好樂樂后來跑開了,不然還會繼續被打下去。”楊華氣憤地說。
發信息給園方要求“開除男孩”
男孩家長當面道歉
楊華說,女兒被打后,晚上在睡夢里都會哭喊“別打我,別打我”。見此情景,她深夜給幼兒園老師、園長先后發去信息。
“孩子被打,如果我們家長都不站出來給孩子做主,以后孩子在外面受委屈了也不會跟家長講……很多校園暴力都是這么縱容孩子的……我是孩子強大的后盾,我們家對此是零容忍。”楊華和園方表明了自己的態度,表示不接受道歉,要讓樂樂“打回他”或園方開除他。
園方收到信息后,隨即約楊華和天天媽媽到幼兒園當面溝通此事。
“接到幼兒園通知后,我馬上就跟單位請假趕來了。”趕去幼兒園前,天天媽媽特意買了幾袋蘋果,想誠心向楊華道歉。她說,前兩天得知天天在幼兒園打了一個姐姐,就已經對他進行了嚴肅地批評教育。因為兩個孩子不同班,也沒有對方父母的聯系方式,因此一直沒能當面致歉。
園方領導也表示,事情發生后,老師已及時幫樂樂消腫、擦藥,覺得不用進一步檢查,由老師直接和孩子雙方父母溝通即可,導致樂樂家人誤會、不滿,對于天天,老師和家長應該探索更好的教育方式,而不是放棄或者轉園,更不能以暴制暴。
“不能讓小孩以為,自己犯錯后,只要老師、爸爸媽媽幫他出面道歉就行了,要讓他自己承擔后果。”面對雙方的道歉和解釋,楊華依然絲毫不讓步,堅持要求讓天天當著全園孩子的面向樂樂道歉,還要讓樂樂“打回他”。
最終園方領導和天天媽媽妥協了,同意楊華的要求。
面對孩子被打
家長該如何理性處理?
對此,記者采訪了民警和心理專家。受訪民警表示,“校園暴力”這個帽子不能亂套,目前,雖然國家對于“校園暴力”還沒有明確的法律定義和解釋,但是其它的法律,比如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典等也有所涉及,是針對年齡比較大的孩子,比如12歲以上的孩子發生的欺凌行為的處理依據。本案例系兩個分別為3歲和5歲的孩子的行為沖突,很顯然并不適合。3歲孩子的認知水平、行為自控能力還是比較弱,當老師約束不到位時,他去冒犯其他孩子,其行為是和他的年齡是相對應的。
在該民警看來,這起事件關鍵在于幼兒園的管理問題。幼兒園有責任去管理好孩子,事情發生時,老師沒有及時發現、制止。事情發生后,幼兒園又沒有妥善處理。
“家長對孩子要起到教養、教育的責任。不管是開除還是打回男孩,這樣的要求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即使家長有維權訴求,也應該是合理合法的。”該民警提醒道,因為孩子之間的行為沖突,家長沖動處理,導致悲劇發生,這樣的案例也曾發生,家長應該要理性對待。
就此事而言,該民警表示,楊華可以主張的權利主要有以下幾點:
要求園方說明當時是否存在老師脫崗的情況?如果存在,園方需要承擔后果,如道歉等。
要求園方加強管理,把孩子的沖突性行為的危險降到最低;
要求園方聯系男孩家長,對孩子進行必要的教育;
要求園方對男孩進行必要的教育,讓孩子在雙方家長、老師的見證下和女孩道歉,家長、老師再加以管教、引導。
如果女孩家長提出一些經濟賠償,在有依據的情況下進行賠償。
如果女孩家長對于園方處理不滿意,可以向上級或有關部門提出。
對于“被打后打回去”的教育方式,國家二級心理咨詢師李老師說,“這個沒有絕對的答案,或者對錯。父母可以教孩子正當防衛,但楊華讓女兒同樣打回男孩,對女兒也不見得是好的影響、教育。此外,這種做法是不是對制止男孩打人真的有效、會不會讓男孩更得變本加厲去攻擊他人,這些都應該引起我們的思考。”(文中相關人物均為化名)
(記者:龐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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