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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的內容是什么?符合哪些條件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每日熱文
2023-06-14 14:19:07   來源:法制法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他人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與其協商,催告其盡快還款;如果他人拒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依法準備好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或者準備好申請書和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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