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觀察 >
廣州浪奇債務逾期情況未作出披露 高管收證監會警示函
2020-11-12 09:00:11   來源:TechWeb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日前,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發布公告稱,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關于對廣州市浪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趙璧秋、鐘煉軍、譚嘵鵬、李艷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內容顯示,經査,廣州浪奇在2020年3月、8月、9月出現部分商業承兌匯票、應付保理款逾期的情形,截至9月24日,債務逾期合計10筆,金額3.95億元。但廣州浪奇直至9月25日才對上述債務逾期情況作出披露,相關信息披露不及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等規定。

廣州浪奇在知悉輝豐公司回函否認與公司簽訂過存儲合同、確認輝豐倉沒有公司存儲貨物,鴻燊公司法定代表人否認保管、運輸過公司貨物,相關存貨存在重大風險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揭示相關風險,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條等規定。

趙璧秋作為廣州浪奇董事長,鐘煉軍作為公司總經理,譚曉鵬作為公司董事會秘書,李艷媚作為公司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廣州浪奇、趙璧秋、鐘煉軍、譚曉鵬、李艷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你們應認真吸取教訓,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于收到本決定書30日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內部問責情況,并抄報深圳證券交易所。

關鍵詞: 廣州浪奇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