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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開發、銷售“薦股軟件” 證券之星關聯公司被行政處罰
2020-12-22 09:19:10   來源:北京商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12月21日晚間,一則“證券之星”被行政處罰的消息引發了市場極大關注。據證監會官網顯示,因開發、銷售“薦股軟件”,證監會對上海聿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聿莜”,原名上海證券之星綜合研究有限公司)進行行政處罰,合計罰沒7240.85萬元。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此次被罰的上海聿莜并非投資者熟知的證券之星,而是其關聯公司,兩者的實控人均系王曉明。

據了解,上海聿莜是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其開發、銷售的Alpha系列、錦囊系列等軟件及以此為基礎或輔助的產品,能夠提供涉及具體證券投資品種的投資分析意見和買賣時機建議,為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功能的軟件產品、軟件工具,屬于《關于加強對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薦股軟件”暫行規定》))規定下的“薦股軟件”。證監會在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表示,上海聿莜存在將“薦股軟件”銷售業務委托給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陳某健代理的情況。

具體來看,上海聿莜顧戴路分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成立,2017年9月30日注銷后變更為顧戴路業務點(以下將分公司注銷前后統稱為顧戴路業務點)后,相關業務仍正常開展,未受影響。顧戴路業務點由陳某健實際控制,獨立于上海聿莜,并非上海聿莜的分支機構。但經證監會調查,陳某健及其控制的顧戴路業務點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

證監會還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詳細說明了上海聿莜的獲利情況。顧戴路業務點向上海聿莜報備“薦股軟件”的成交客戶,由上海聿莜核對確定購買產品成交客戶的信息。銷售款項由客戶匯入上海聿莜指定賬戶。銷售收入按照陳某健與上海聿莜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并由上海聿莜扣除保證金和代陳某健支付的房租、工資、廣告推廣等經營費用后,返還至陳某健指定賬戶。顧戴路業務點所有經營費用由陳某健自行承擔。

經查,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期間,上海聿莜委托陳某健代理銷售“薦股軟件”的銷售收入為2595.4萬元,扣除相關稅費后,違法所得為2413.62萬元。

證監會認為,上海聿莜將“薦股軟件”銷售業務委托給不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陳某健代理,未能遵守《“薦股軟件”暫行規定》第四條第八項“產品銷售、協議簽訂、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業務環節均應當自行開展,不得委托未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機構和個人代理”的規定,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三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對此,證監會決定責令上海聿莜改正,沒收違法所得2413.62萬元,并處以4827.23萬元罰款。經計算,上海聿莜被證監會合計罰沒7240.85萬元。關于公司被罰相關問題,北京商報記者致電上海聿莜在Wind披露的電話進行采訪,但電話未有人接聽。

需要指出的是,上海聿莜并非投資者口中經常提及的證券之星,而是其關聯公司。北京商報記者通過查看證券之星官微發現,該公司的賬號主體是上海美寧計算機軟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寧計算機”)。Wind顯示,美寧計算機的實控人是王曉明,而上海聿莜的實控人也系王曉明。

Wind顯示,王曉明現任久奕資本管理合伙人,2006年開始加盟上海永宣,歷任擔任上海永宣投資總監、高級副總裁、基金管理合伙人,先后發起設立并管理聯創永宣、聯創永津、聯創永欽、久奕新三成長基金、天循久奕新三板成長基金等多支人民幣基金,管理基金的規模逾30億元。(記者 馬換換 劉鳳茹)

關鍵詞: 證券之星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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