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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業IPO申請撤回 注冊制改革壓實“看門人”職責
2021-03-30 10:55:32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從核準制到注冊制,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對“看門人”的要求更高了。但保薦機構為了趕進度,強行“趕鴨子上架”,導致項目的執業質量不高。

中國資本市場正從“量”向“質”發展。注冊制改革下,注冊終止和IPO申請撤回引發業內探討。

截至3月25日,2021年以來創業板注冊制已經終止48家企業IPO,占終止審核總數比例逾67%;科創板注冊制共終止92家企業IPO,今年以來共有28家IPO企業終止注冊,占終止審核總數的30%。監管層對IPO項目的問詢也全面從嚴,過去IPO大多經歷二輪問詢,如今三輪問詢的案例迅速增加。

業內人士向記者表示,終止IPO企業數量大幅提高的原因是證監會啟動了對各板塊擬IPO企業的現場檢查,而開展現場檢查的本意是為了提高IPO信息披露質量,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而并非表明對IPO的收緊。

大量企業終止IPO

2021年以來,科創板、創業板注冊終止率提升及IPO審批節奏放緩,成為熱議話題,也引發監管層注意。回顧2020年,經過審核問詢和否決終止審核的企業40余家,科創板審核淘汰率保持在17%左右。

《國際金融報》記者統計獲悉,截至3月25日,創業板注冊制共終止71家企業IPO,今年以來共有48家IPO企業終止,占終止審核總數比例逾67%,其中有45家IPO企業主動撤回,有3家企業未通過審核;科創板注冊制共終止92家企業IPO,今年以來共有28家IPO企業終止,占終止審核總數的30%。總計來看,2021年1月至3月25日,兩個板塊合計76家IPO企業終止上市路,相比去年來看,終止IPO企業明顯大幅增加。

IPO節奏放緩明顯。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2021年以來,科創板IPO企業獲批趨勢呈現下滑狀態,前兩個月證監會核發科創板IPO家數分別為16家、13家,3月至今審核了16家,相較于科創板開板以來審核速度明顯放緩。

如是資本董事總經理張奧平向《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終止IPO企業數量大幅提高的原因是證監會啟動了對各板塊擬IPO企業的現場檢查。證監會對首發企業開展現場檢查的本意是為了提高IPO信息披露質量,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從源頭提升上市公司質量,而并非表明對IPO的收緊。

張奧平指出,IPO“堰塞湖”受關注。截至3月14日,A股IPO在審企業合計470家,其中創業板253家、科創板105家、主板68家、中小板44家。截至同日,A股IPO過會但未獲批文企業合計254家,其中創業板120家、科創板81家、主板44家、中小板9家。IPO總排隊家數超過700家。

現場檢查“發威”

現場檢查出現大量企業“撤單”現象。就2020年而言,共開展現場督導企業23家,其中20家撤回申請,撤回率高達87%。2021年1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抽簽方式,確定對2021年1月30日前受理的20家科創板和創業板首發企業進行信息披露質量檢查。截至目前,20家被抽中現場檢查的企業中,16家撤回材料終止審核,撤回率高達80%。

“監管層對IPO項目的問詢也全面從嚴。”張奧平指出,過去IPO大多經歷二輪問詢,如今三輪問詢的案例迅速增加。截至3月3日,71家“已過會但尚未提交注冊”的創業板IPO項目中,有24家企業經歷3輪問詢,占比34%。尤其在春節后(2月18日-26日),15家創業板上會項目里超過一半企業此前被問詢3次,另有4家企業被問詢4次。

張奧平進一步表示,近期IPO現場檢查中出現高比例撤回申報材料現象,主要有兩個方面原因:一方面是項目本身存在瑕疵,另一方面是因為保薦機構為了趕進度,強行“趕鴨子上架”,導致項目的執業質量不高,經不起檢查。IPO出現大規模撤回申請材料并不是監管層刻意控制發行節奏,而是企業自身質量以及中介機構執業質量不過關。

廣發證券在研報中指出,企業自身質量參差不齊是大規模撤回申請的重要原因之一,從嚴監管利于為真正優質企業讓路,利于注冊制進程穩步推進。IPO節奏放緩,本質是完善制度建設,需要更加明晰的科創屬性評價指引細則、中介機構監管細則等。

壓實“看門人”職責

針對在IPO現場檢查中出現高比例撤回申報材料的現象,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近日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圓桌會上表示,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看,并不是說這些企業問題有多大,更不是因為做假賬撤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薦機構執業質量不高。從目前情況看,不少中介機構尚未真正具備與注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還在“穿新鞋走老路”。

易會滿指出,對此,證監會正在做進一步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將采取針對性措施。對“帶病闖關”的,將嚴肅處理,決不允許一撤了之。要進一步強化中介把關責任,督促其提升履職盡責能力。監管部門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制度建設,加快完善相關辦法、規定。

從核準制到注冊制,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的首要目標是提高發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獲得審核通過;現在應該是要保證發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為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標的,這對“看門人”的要求實際上更高了。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注冊制下,投資者主要根據上市企業信息披露作出投資決策,因此對上市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十分嚴格。而最關鍵的是把好“入口關”,上市企業本身質量問題關系到資本市場整體水平。

IPO多次報審企業列表顯示,擬上市科創板企業中有26家審核結果是未通過,就主承銷商來看,不乏出現頭部券商投行。在IPO“撤單潮”面前,頭部券商的保薦能力也受到質疑。

一位投行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直言,現場督導撤回率高,更多是部分券商和發行人“濫竽充數”的問題。撤回率高其實應該問責券商,要么是挑項目的水平有問題,要么是做項目的水平有問題,更可能是為了搶進度而導致質量不合格。對于券商投行而言,應有所反思,一是應在進場伊始,就將盡調工作做扎實,壓實自身責任,嚴格按照IPO審核規則進行盡調,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二是保持耐心,不要盲目趕時間申報,要在項目基本符合申報條件時,再行申報。

關鍵詞: 企業 IPO申請 撤回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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