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觀察 >
銀保監會發布暫行辦法 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
2021-06-01 09:43:10   來源:新聞晨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將于6月27日起施行。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辦法》將適用范圍從此前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變為理財公司,對18項禁止性規定進一步細化,明確“禁止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防止變相宣傳預期收益率”,并堅持“賣者盡責”與“買者自負”的有機統一。業內人士表示,《辦法》正式發布,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推動理財公司的可持續發展。

非銀金融機構

未來還有代銷機會

隨著理財市場的火熱,近幾年銀行理財運作不規范等問題日漸突出,監管部門多次通報處罰。此次《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的落地,給理財公司規范管理提供了標準,也為理財市場的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銀保監會就《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正式《辦法》中,監管部門進一步明確了適用機構范圍?!掇k法》名稱從原來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修改為《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并明確理財公司包括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和銀保監會批準設立的其他理財公司,并將外方控股的合資理財公司納入適用機構范圍。

同時,結合現階段銀行理財業務實際,《辦法》明確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理財產品的銷售業務活動參照執行,有助于維護監管標準一致性。柒財智庫高級研究員畢研廣表示,此舉從根本上規范了未來理財市場中的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環節。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現階段允許理財公司和吸收公眾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代理銷售機構。這意味著非銀金融機構和互聯網平臺暫時還不能從事理財產品的代銷業務。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認為,在理財公司剛剛起步、市場辨識度不高以及投資者教育還需加強等情況下,《辦法》對理財產品代理銷售機構范圍的設定相對謹慎,有助于維持理財產品銷售制度的連續性和平穩性,也有助于投資者更好地辨別。不過,銀保監會表示,將根據銀行理財產品的轉型發展情況,適時將理財產品銷售機構范圍擴展至其他金融機構和專業機構。

業績比較基準要有理有據

落地的《辦法》對18項禁止性規定也進行了更為細致的闡述。

除了禁止誤導銷售、虛假宣傳、強制捆綁、搭售其他服務或產品、提供抽獎、回扣、饋贈實物、誘導投資者進行短期、頻繁購買和贖回操作、隱性擔保、利益輸送或利益交換、惡意詆毀、貶低其他理財產品銷售機構或者其他理財產品等方面外,《辦法》還強調,禁止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

一位銀行人士表示,現在銀行理財產品的“預期預期收益率”逐漸被“業績比較基準”所取代,但目前很多產品業績基準區間跨度很大,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容易將其作為預期收益率進行宣傳,可能對投資者造成誤導,因此這一規定對于產品的設計及銷售來說具有比較強的指導意義。

金融監管研究院副院長周毅欽表示,目前無論是絕對數值還是區間數值,本質上都沒有講清楚業績基準的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因此這種業績比較基準的展示方式,其實和之前的“預期收益率”無異,可能導致很多客戶在觀念上還沒有注意到這種變化,誤導投資者。

堅持“賣者盡責”與“買者自負”

《辦法》進一步厘清了理財公司、代理銷售機構和投資者三方權責,堅持“賣者盡責”與“買者自負”的有機統一。明確投資者義務與信息確認責任,壓實理財公司和代理銷售機構在理財產品評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宣傳銷售文件制作、投資者與產品進行匹配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責任,提高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水平?!掇k法》同時強化銷售行為記錄和信息全面登記。比如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完整客觀記錄電子渠道銷售的重點環節。

光大銀行金融市場部分析師周茂華分析指出,明確理財產品各方法律責任,信息完全登記等,這對老百姓來說也是一大利好,未來國內理財銷售機構渠道將更加規范,理財產品信息將更加透明。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隨著理財產品凈值化逐漸被接受,該規定不會對理財產品銷售的規模影響太大。新規大大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讓投資者更加放心去投資銀行的理財產品。而投資者也要注意,要充分了解相關產品信息,選擇與自身風險偏好匹配的產品,理性投資。(晨報記者  趙智妍)



[責任編輯:ruirui]


*本網站有關內容轉載自合法授權網站,如果您認為轉載內容侵犯了您的權益,
請您聯系QQ(992 5835),本網站將在收到信息核實后24小時內刪除相關內容。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聯系郵箱: 5855973@qq.com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