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規則有哪些?
1、競價時間:上證:交易日9:15-9:25,深證:交易日9:15-9:25,14:57-15:00。
2、早盤集合競價:9:15-9:20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單,9:20-9: 25之間是不可以撤單的。
尾盤集合競價:在14:57-15:00之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3、高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其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報量成交。
4、在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掛的委托單不能超出當天的漲停價,跌停價,否則為無效單。
5、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交易原則,也就是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于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于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區別有哪些?
1、交易時間不同
集合競價一般為交易時間的9:15-9:25,14:57-15:00,9:15-9:20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20-9: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而連續競價一般為交易時間的9:30-11:30,13:00-14:57,在這個時間段,未成交的委托單,投資者可以撤單。
2、交易方法不同: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連續競價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托,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買入申報高于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于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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