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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可用不可見” 使用更安全
2022-05-16 10:56:23   來源:大洋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作為國內首部城市數字經濟地方性法,《廣州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有哪些創新性的探索和制度設計?5月13日,華南師范大學法學院研究員、數字政府與數字經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馬顏昕分析認為,平衡數據資源開發的風險與安全,平衡監管模式的審慎與包容,強調發揮多元主體協同作用等是《條例》的突出亮點。

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可用不可見”,使用更安全

“數據資源是數字經濟發展的要素基礎。”馬顏昕表示,為了更好的發揮這一要素價值,《條例》規定了很多創新舉措,包括推行首席數據官等。同時為了實現風險與利用的平衡,解決實踐中“公開的數據往往沒有用,有用的數據公開往往有風險”的悖論,探索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通過區塊鏈、多方安全計算等新技術手段,開發創新應用場景,達到數據“可用不可見”的目標,實現安全與利用的平衡。“這樣也才能讓數據各方利益主體放心開發利用,解決后顧之憂。”

在推動數字技術進步方面,《條例》規定了多元主體的協同作用,充分發揮政府、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的共同作用。尤其是《條例》中創新性的規定,“對于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數字經濟領域重大攻關項目,市人民政府可以通過下達指令性任務等方式,組織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充分發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制度優勢。

一處填表處處可用,行政執法數字監督

馬顏昕也關注到數字技術在公共服務與執法方面的運用,“這對于政府更好的服務公眾具有重大意義”。一方面,可以讓公眾服務更加便利,比如《條例》規定可以通過數據共享或者核驗方式獲取的公共數據,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重復采集或者要求重復提供。“實現了一處填表,處處可用,便利了老百姓。”

另一方面,數字技術的運用還讓執法更加智能、公平。《條例》規定統籌建設行政執法案件辦理平臺,推動行政執法事項全過程網上辦理,形成案件審批網絡化和案卷電子化。執法部門和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還應當配置移動執法設備,采用視頻智能分析、遙感監測、無人機巡查等執法手段,加大數字科技手段在行政執法中的應用。“這些技術手段的運用不僅讓執法更加快速高效,更加強化了對執法者的監督,確保公平公正。”

對平臺經濟新業態監管既包容又審慎

數字經濟發展中,平臺經濟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條例》強調對于平臺經濟等新業態、新模式進行包容審慎的監管。

《條例》中強調平臺經營者的管理制度、交易規則、監管規則和服務協議不是平臺自己的事情,而是具有公共性,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有關職責,敦促平臺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去建立這些規則和協議,依法保障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護平臺中的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安全。

“另一方面包容審慎監管也強調,數字經濟中的監管不是一刀切,要防止‘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給與創新預留具有一定彈性的包容試錯空間,不得簡單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對于數字經濟領域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可以依法免于處罰和強制。”馬顏昕說。

此外,馬顏昕表示,《條例》立法貼合本地實際。“廣州是千年商都,也是美食之城,具有濃厚的文化底蘊。這些傳統底蘊在數字時代會進一步放射光芒。《條例》也對此充分予以重視,規定推動這些傳統優勢制造業的數字化轉型,推動傳統本土品牌、老字號數字化推廣,鼓勵以數字化方式培訓粵菜師傅和傳播地域餐飲文化,提升廣州餐飲業的影響力。通過這些舉措,實現廣州在數字化時代的老城市新活力。”(記者方晴)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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