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證監會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擬37條新規,進一步完善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債)各項制度。
隨后,滬深兩大交易所紛紛響應,將可轉債交易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
據了解,《管理辦法》對于現有發行條件等基本上維持不變,各板塊仍適用各自的發行程序和相關規則。將新三板一并納入調整范圍,為將來市場的改革發展提供制度依據。同時,對投資者適當性、交易制度、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對等方面亦提出原則性要求,為交易場所完善配套規則預留空間。
具體來看,《管理辦法》共八章37條,主要包括總則、發行條件與程序、交易轉讓、信息披露、轉股、贖回與回售、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監督管理與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深交所公告顯示,近期,可轉債市場交易活躍,價格大幅波動,個別可轉債交易價格嚴重偏離公司股價。對正元轉債、智能轉債、藍盾轉債、萬里轉債等漲跌異常的可轉債持續進行重點監控,并及時采取監管措施。
上交所通報,本周(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滬市共發生17起證券異常交易行為,上交所對此采取了書面警示等自律監管措施;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對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誤導投資者交易決策的異常交易行為及時實施自律監管。同時,對1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等進行專項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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