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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控重要財務數據披露違規 多名責任人員受處罰
2020-11-19 08:19:55   來源:證券日報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日前,*ST富控2019年年度財務報告被公司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且公司至今未予以糾正,嚴重影響投資者知情權。同時,公司業績預告、年度經營業績等公告中有關2019年凈資產、凈利潤等重要財務數據多次前后披露不一致,嚴重影響投資者合理預期以及對公司股票是否被暫停上市的判斷。

上交所第一時間發函要求該公司盡快對年報會計處理事項進行糾正,并同步啟動紀律處分程序,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貫徹“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九字方針,對公司通過明顯違反會計準則的手段編制年報,意圖規避退市的財務報告信息披露違規予以嚴肅懲戒,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終身的頂格處分,并根據時任董監高的職責范圍及履職情況,對其他責任人予以公開認定、公開譴責、通報批評的處理。

業內人士表示,因惡意規避退市被交易所頂格處分后,*ST富控后續很難再推進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等資本運作行為,其市場風險不容小覷。

重要財務數據披露違規

上交所表示,經查明,*ST富控在信息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以下違規事項。

其一,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被公司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且公司至今未予以糾正。

該公司與某有限合伙企業簽訂的債務兜底協議為2020年簽署,會計師對該有限合伙企業承擔兜底義務的實際能力及該協議的商業合理性存在重大疑慮。會計師認為,公司沖回相關負債不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該錯報對財務報表的影響重大且具有廣泛性。據此,年審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出具否定意見。

在年審會計師對公司2019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的否定意見中,明確指出公司嚴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且監管部門于2020年8月25日發函要求公司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6.10條等相關規定及時糾正財務報告的情況下,公司至今未按監管要求糾正相關事項,情節特別嚴重。

就上述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會計處理所涉事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于2020年11月13日對公司做出《關于對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其二,*ST富控業績預告、年度經營業績等公告中有關2019年凈資產、凈利潤等重要財務數據多次前后披露不一致。

據了解,該公司2018年經審計凈資產為-35.38億元,2019年凈資產情況將對公司股票是否暫停上市產生重大直接影響,屬于市場高度關注信息。公司業績預告和年度主要經營業績報告有關公司凈利潤等重要財務指標披露前后不一致,同時關于凈資產前后信息披露也存在重大不一致,嚴重影響投資者合理預期以及對公司股票是否被暫停上市的判斷。

公司上述違規行為嚴重違反了《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5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第七條,以及《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5條、第2.6條、第6.10條、第11.3.1條等規定。

多名責任人員受處罰

責任人方面,時任董事長楊影作為公司經營決策主要負責人及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時任總經理李欣作為2019年年度報告的財務主管人員,對公司年度報告信披違規行為負有直接、首要責任。董事丁傳東作為董事會成員,未能勤勉盡責,未能確保年報編制、審議符合會計準則要求,客觀反映公司經營業績情況,對公司年度報告信披違規負主要責任。時任獨立董事李繼東、張寧,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范富堯作為參與審議公司定期報告審議的董事會成員,監事屠琳峰、馬方健、何鳴作為督促、審核董事會編制定期報告人員,董事會秘書陶婷婷作為信息披露直接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督促公司按照會計準則要求編制年度財務報告,在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出具否定意見時,未能督促公司及時糾正相關明顯違反會計準則的事項,對公司年度報告披露違規事項負有相應責任。

同時,時任董事長楊影、時任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葉建華、時任財務總監林雪峰、時任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范富堯,未勤勉盡責,未能確保業績預告準確以及充分、有針對性地提示相關不確定性風險及其影響,對公司重要財務數據前后披露不一致的違規事項負責。

前述責任人員的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2條、第3.1.4條、第3.1.5條、第3.2.2條的規定以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鑒于*ST富控以相關人員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ST富控及時任董事長楊影、董事丁傳東、獨立董事李繼東、張寧,監事屠琳峰、馬方健、何鳴,總經理李欣、董事會秘書陶婷婷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楊影、李欣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丁傳東10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公開認定李繼東、張寧、屠琳峰、馬方健、何鳴、陶婷婷3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對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范富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葉建華、財務總監林雪峰予以通報批評。(本報記者 張歆)

關鍵詞: *ST富控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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