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布規范現金收付行為公告: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鼓勵支付方式和諧發展;尊重公眾自主選擇權;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現金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2020年12月15日,央行就規范人民幣現金收付行為有關事項發布公告,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采用一卡通形式、進行封閉管理的商業園區、廠區及景區等經營場所,應支持現金購卡、充值、退卡。
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消費及支付方式創新要堅持有利于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不得采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據了解,圍繞公眾各類日常生活場景的消費需要,區分不同場景和消費模式,堅持分類管理與普遍適用的原則,第18號公告對不同主體的現金收付行為提出了不同要求。
一是示范效應強、涉眾面廣、社會影響大的公共機構和經營主體要強化現金服務意識。其中,對于涉及民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社保、醫療、教育、水電煤氣等公共服務類收費,收費單位或其委托代收機構要具備人工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員值守并收取現金;鐵路、道路客運等交通運輸單位,以及涉及零售、餐飲、居民服務和娛樂行業等的大中型商業機構,應具備現金收付通道,由人工或自助現金機具收取現金。
二是針對不同消費模式,因地制宜提出接受現金的要求。其中,對于經營主體和客戶面對面進行交易或提供服務的,應支持現金支付;對于線上、線下混合經營且支持線下付款的,在線下收款環節應支持現金支付;對于全部交易、支付和服務均在網絡完成的,可以不收現金。
三是針對交易中存在的各類問題,相關經營主體要做好事前告知、尊重公眾選擇。接受現金支付的經營主體,應該明確現金收付標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無法接受現金的經營主體,應提前說明支付方式。
公共服務機構應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公眾被拒收現金可保留證據投訴、舉報
今后,不方便使用手機支付的老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在繳費、坐公交車、購物時將不用擔心拒收現金。昨日,央行發布公告,要求各類主體均應尊重公眾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在確保現金收付渠道暢通的前提下,可為公眾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現金支付工具。同時,不得排斥和歧視現金支付,不得采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造成“數字鴻溝”。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現金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
公告強調,維護人民幣法定貨幣地位。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人民幣現金是我國境內最基礎的支付手段,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中國人民銀行采取多項措施,規范現金管理,提高現金流通效率,保障公眾合理、安全、順暢使用現金。
公告鼓勵支付方式和諧發展。現金在保障公眾支付權利、促進文化傳播及在極端情況下穩定公眾預期等方面具備不可替代的優勢。非現金支付是在現金基礎上的發展。二者兼容共生,和諧發展。
公告要求尊重公眾自主選擇權。各類主體均應尊重公眾支付方式的選擇權,在確保現金收付渠道暢通的前提下,可為公眾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現金支付工具。消費及支付方式創新要堅持有利于暢通支付流通環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提升公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不得采取歧視性或非便利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
公共服務機構要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公告要求,辦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有關部門或單位,采取自行收費方式的,應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應通過協議、通知、聲明等書面形式,明確要求受托方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推廣數字政務的,應充分考慮不使用智能設備人士的需要以及可能出現的突發情況,滿足公眾現金支付需求。
與民生緊密相關的公共服務機構,如社保、醫療、教育、水、電、燃氣、暖氣、有線電視、通信、油(氣)站等采取自行收費方式的,應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應通過協議、通知、聲明等書面形式,明確要求受托方設置人工現金收付通道。
鐵路、道路客運、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軌道交通、港口客運站、輪渡碼頭等經營主體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轉換手段。出租汽車經營者或駕駛者,可支持多種支付方式,但應接受現金支付。
大中型商業機構特別是批發和零售業、餐飲和住宿業、居民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經營場所,應設置現金收付通道。
采用一卡通形式、進行封閉管理的商業園區、廠區及景區等經營場所,應支持現金購卡、充值、退卡。
采取面對面方式提供商品及服務的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個體工商戶、流動商販等,可支持多種支付方式,但應接受現金支付。
無人銷售的經營場所,經營主體應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標示,說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及服務聯系電話。
央行公告還要求,各類經營主體應明確現金收付標識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做好說明和引導;提供轉換手段的,不得收取手續費或強制搭售其他商品。
支付機構不得宣傳無現金支付概念
公告還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應充分考慮非現金支付與現金支付的兼容性,做好對服務對象的提示,不得要求或誘導其他單位、個人拒收現金或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不得通過各種形式宣傳無現金支付或歧視現金支付概念。
公眾或消費者發現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的,應妥善保留相應的證據或線索,通過城市政務熱線、消費者權益保護、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等各種渠道進行投訴、舉報,人民銀行將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拒收現金問題與消費模式緊密相關。公眾在維權時,既要關注拒收現金問題,更要注意維護自己的消費權益。根據央行公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現金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支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當地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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