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 :頭條 >
高凈值、高收入人群的稅收難題
2021-09-25 11:01:27   來源:經濟觀察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經濟觀察報 記者 杜濤 2021年,高凈值、高收入人群稅收問題的凸顯被各省提及。近期,部分省份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其中,高收入、高凈值人群的稅收服務和監管在列。

9月22日,澳洲會計師公會華北區委員會委員吳嘉源對經濟觀察報表示:“我們也關注到一些地區的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相應方案中,提及了高凈值人群的監管,尤其是提高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高收入高凈值人士的稅務服務和監管水平。這實際上也在督促高凈值人士在創造財富的同時,需要關注自身的稅務合規問題。”

8月17日召開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提出,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要清理規范不合理收入,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收入。

作為高收入、高凈值人群之一,一位企業的總經理認為加強對高收入、高凈值人群的稅收服務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是需要一方面加強管理,一方面將稅負降低下來,現在個人所得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是45%,他建議應該降到35%。

在該人士看來,針對高收入、高凈值人群的政策還有一些調整的空間,比如針對家庭消費和公司消費行為的區分。2011年,國家稅務總局曾經下發過通知,提到對投資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從法人企業列支消費支出和借款的,應認真開展日常稅源管理和檢查,對其相關所得依法征稅。涉及金額較大的,應核實其費用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

在該人士看來,對于企業創始人或投資人而言,家庭消費和公司消費的區分難度較大。“家人一起住高級酒店并消費,這應該如何界定,是個人消費還是職務消費?界定的成本太高,此外,高消費業不一定是壞事,而是為社會其他階層創造了新的機會,所以加強征管需要首先完善政策,在特別在一些消費行為的區分上。”

其次,應該鼓勵企業投資和儲備資金,比如進行一些稅收政策設計,支持企業“以豐補欠”。在其看來,政府部門對企業調劑利潤的行為無需過于擔憂,因為經營總是忽高忽地,只要利潤沒有分配到股東,還在公司賬上就可以,可以對所得稅做適當的調整,增加企業抵抗風險能力。

屢屢提及

本報梳理了部分省份出臺的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方案中提到的高收入高凈值人群的內容。

河北省提出健全以信用評價、監控預警、風險應對為核心的新型稅收監管機制,逐步健全以“數據集成+優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完善高收入高凈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機制。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群,根據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推進跨部門聯合抽查。加強預防性制度建設,加大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洼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

上海市則是加強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管。對逃避稅問題多發的行業、地區和人群,根據稅收風險適當提高“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比例。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凈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對隱瞞收入、虛列成本、轉移利潤以及利用“稅收洼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逃避稅行為,加大依法防控和監督檢查力度。

江西提出,健全“數據集成+優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凈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

陜西省要求全面推廣動態“信用+風險”監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評價、監控預警、風險應對為核心的新型稅收監管機制,逐步健全以“數據集成+優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完善高收入高凈值人員稅費服務與監管,及時識別稅收風險信息,對重大稅收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開展稅務稽查。

貴州省也是提出持續提高對高收入高凈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水平。

吳嘉源告訴記者,從稅務征管上,今年三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提出要健全以“數據集成+優質服務+提醒糾錯+依法查處”為主要內容的自然人稅費服務與監管體系,為未來的高凈值人群稅收管理提供了方向。“具體而言,我認為還是應該首先發揮高凈值人士自身的稅務合規主觀能動性,稅務機關可以考慮面向高凈值人群加強稅法的普及宣傳和納稅服務工作,同時建立健全個人納稅信用管理制度,真正實現守信者聯合獎勵,失信者聯合懲戒,從而提高個人的稅法遵從意識和遵從度表現。其次,在監管措施上,應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跨部門或跨境的涉稅信息交換機制,全面地獲取納稅人的收入和資產信息。再者,從長遠角度來看,完善相關稅收制度建設仍然十分重要,稅務機關可以考慮加強與高凈值人群的溝通,在了解其涉稅訴求和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針對其特點完善現有的稅收政策,同時還可以借鑒國際經驗,以自然人的個人所得稅為切入點,適當充實強化個人的涉稅收入、資產等信息的申報義務,以實現更加全面而有效的服務和監管。”

如何界定“雙高”群體?

無論是專家還是從業者都認為對高收入和高凈值人群加強征收管理是應該的,但是也面臨許多問題,首當其沖的就是應該如何定義高收入?哪類人群是高收入人群?

目前在國內,針對高凈值人群的劃分是莫衷一是,到底是按照凈資產還是可投資資產,還是按照個人還是家庭資產衡量,實際上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即便在相關的稅收征管文件中提及了高凈值、高收入納稅人的分類,但是從資產規模和收入水平等方面都沒有公開提及具體的劃分依據。

吳嘉源認為,從市場普遍認知來看,很多機構在進行境內高凈值人群調研時,可能會將“可投資”資產為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作為高凈值人群的劃分門檻,或者借鑒國際經驗,將可投資資產為100萬美元以上的人群視為高凈值人群。當然,將可投資資產金額作為劃分依據雖然相對簡單,但可能有些片面,在我們的觀察中,資產形式多樣化、收入結構綜合化以及資產的未來增值潛力等因素也可以在界定高凈值人群定義時進行考量。另外,從相關的稅務文件及稅務機關在征管中的實際立場來看,高收入人群一般泛指持有大量公司股權、取得大額投資收益,從事房地產、礦產資源類投資、私募基金或信托投資等活動的人群及企業高管。

2010年,國稅總局曾經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管理,對高收入者的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等五類主要所得來源加強個稅征管。

一位要求匿名的財稅專家告訴記者,高收入和高凈值相比,高凈值更加精確,收入高不一定財富多,不止是考慮收入,還考慮形成的存量。比如某科技創新的合伙人,收入很高,但是大量的資金用于在投資,從絕對收入來看,很高,但是他的資金不停的投資創造新的價值。所以那些收入很高,形成存量的人群才是應該征管的對象,對于投資和生產的還是要鼓勵。

稅收難題

目前國內在高收入高凈值人權的稅收方面,面臨問題有哪些?

吳嘉源對經濟觀察報表示,首先對于高收入、高凈值人群而言,現行的稅收法規政策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和一般自然人相比,高收入、高凈值人群的所得來源和類型更為廣泛新穎,還可能涉及全球范圍內的資產配置。比如,高收入、高凈值人群的境外所得、投資所得,以及時常采用的合伙、信托制度等,在稅收政策方面仍有較大的完善空間。以高凈值人群常見的投資所得為例,現行稅制中缺乏充分的投資盈利和虧損的抵補機制,是高凈值人群反映較多的一項政策問題。由于現行政策的滯后,很可能導致現有法規的適用障礙,或適用結果的不盡合理,容易產生稅法適用的不確定性并帶來爭議風險。

其次,高凈值人群由于收入和投資結構、資產配置的多樣性,通常在稅務問題上會面臨較為復雜的情況,其中多涉及跨稅種、跨行業、跨地區、跨國界的稅務問題。因此,這些問題客觀上提高了高凈值人群的稅務服務和遵從難度,導致相關服務資源的缺乏。無論是稅務機關為主導的納稅服務,還是市場化的稅務服務機構,在滿足高凈值人群稅務服務需求上都存在一定挑戰。在繼續倚重個稅代扣代繳的機制下,稅務部門除了為個人自行納稅申報提供更多便利并提供更加明確的流程指引之外,積極鼓勵和規范市場化涉稅服務機構的發展也是一條可以考慮的路徑。“此外,高凈值人群稅務問題的復雜性也必然會帶來監管的難度。由于高凈值人群涉稅信息的多元化和廣泛性,以及人員流動性的影響,如何準確全面地掌握高凈值人群的收入信息是稅收征管的難點。我們也看到近幾年稅務機關運用大數據技術,通過強化部門信息共享、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專項抽查等方式,在高凈值人群稅務監管上取得了很多成效。而隨著中國高凈值人群的逐漸壯大,跨境投資的增多以及投資領域的不斷擴大和創新,如何能夠更加有效地進行監管,尤其是如何進一步地提高高凈值人群的納稅遵從意識,仍然任重而道遠。”

吳嘉源還提醒,作為中國稅務居民的高收入人群也可能取得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因此稅務當局如何利用好跨境信息(如CRS信息交換)也是加強對此方面合規申報的征管需要考量的事宜。

上述匿名財稅專家也認為,高收入、高凈值人群的稅收都是老問題,得不到解決。有內在的原因,需要對高收入高凈值人群,更好地識別和引導,從長期樹立一個正確的納稅觀,短期來看,還要出臺一些實際政策,解決高收入群體的避稅行為。而且稅務監管也都是老問題,高收入群體,收入來源多,多元化。如何更好地衡量高收入、高凈值人群是一個很大的難題,應該加快廣義個人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比如財產性收入,股息紅利等等。



[責任編輯:ruirui]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