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易望奇 每經編輯 廖 丹
10月22日,由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主辦的2021中國金融發展論壇在北京開幕,本次論壇主題為“實現碳中和 金融新使命”。
論壇上,國研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陳道富表示,我們現在正在進入一個數字經濟時代,金融在數字經濟時代也呈現出數字金融的模式,這需要根據數字金融模式采取相應的監管。
如何實現有效監管?陳道富認為,“我們需要去準確認知數字金融的特征,才能夠更好地監管數字金融。而不是使監管和被監管對象成為貓和老鼠的游戲,兩者應該共同整個生態更加有利地發展。”會上,陳道富還發表了對數字金融監管基本原則及重點的思考與建議。
金融科技監管納入數據治理
對于數字金融的認知,陳道富談了三點看法。首先,所謂的數字經濟實際上就是用數字表達現實世界,用機器實現各種功能,把現實世界遷移到數字空間。
其次,金融監管本質上就是要保證每個參與主體權責利對等,盡可能將外部性內化。監管可分解到每個細化和網格化后的環節、節點或行為,保證每個節點或行為都遵循監管規定。
最后,數字金融不僅僅是使用科技的方法,也是數字看待世界,通過數據來挖掘價值。
陳道富進一步表示,這就需要將金融科技監管納入數字時代的數據治理范疇,推動基于數字時代的金融管理。這既包括數據治理的一般性要求,也包括貨幣、金融在數字空間的獨有形態和組織方式,更需踐行監管沙盒所隱含的現實實驗和開放成長理念。
界定金融機構和金融行為
基于對數字金融的認知,監管需要重新來認知什么是金融機構,什么是金融業務。
在陳道富看來,對于金融機構的認定。可從金融風險發生和承擔主體上認定金融機構,要求“節點”有吸收損失的充足的資本金,以及風險識別、定價和處置的專業能力。可根據是否實現了資產或對象的現金流特征轉換,如期限、分布和風險承擔原則等判定是否發生金融風險的改變和承擔。而對金融行為的認定,以金融產品/服務為標準認定金融行為,需要強化對客戶觸達節點的行為管理(銷售和服務)、與合作伙伴交易中的合理性管理。
明確金融科技含義,界定金融機構和金融行為,陳道富認為,一方面,從監管的角度,是因為金融行為(屬性)可能存在外部性和系統性風險,可能破壞市場力量均衡、損害消費者或投資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公司從事活動的風險種類較為復雜,涉及金融風險、技術風險和商業風險。同時,金融業務邊界不斷模糊,因此需要嚴格界定金融科技公司的“金融”屬性。
在基于風險承擔的節點(機構)的審慎管理方面,陳道富表示,系統通過節點(機構)分散并承擔最終風險。為了保證系統的穩健,需要保證每個節點(機構)微觀和宏觀審慎。需要對承擔風險的節點(機構)的資本金、內部機制以及專業能力提出必要的要求金融科技公司參與金融業務,僅需承擔相應環節的審慎管理要求。
在采取適合金融科技的監管方式和手段方面,陳道富提出了三點意見:一是分類多級牌照和資質管理,按金融科技公司實際開展業類型頒發相應的業務準入牌照,涉及專業職能和面對公眾的崗位時,需嚴格資質管理;二是建設全國層面的“監管大數據平臺”,推動監管規則和監管行為的智能化轉型;三是進一步完善“監管沙箱”機制,提高試點的效率和適應性。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