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賀覺淵
10月26日,國務院發布《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為實現碳達峰奠定堅實基礎。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5%左右,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順利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目標。
《方案》明確,將碳達峰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重點實施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節能降碳增效行動、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城鄉建設碳達峰行動、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循環經濟助力降碳行動、綠色低碳科技創新行動、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各地區梯次有序碳達峰行動等“碳達峰十大行動”。
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中,《方案》明確,推進煤炭消費替代和轉型升級。“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嚴控跨區外送可再生能源電力配套煤電規模,新建通道可再生能源電量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推動重點用煤行業減煤限煤。大力推動煤炭清潔利用,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
《方案》提出,將大力發展新能源。全面推進風電、太陽能(000591,股吧)發電大規模開發和高質量發展,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并舉,加快建設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加快智能光伏產業創新升級和特色應用,創新“光伏+”模式,推進光伏發電多元布局。堅持陸海并重,推動風電協調快速發展,完善海上風電產業鏈,鼓勵建設海上風電基地。積極發展太陽能光熱發電,推動建立光熱發電與光伏發電、風電互補調節的風光熱綜合可再生能源發電基地。到2030年,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
除發展新能源外,《方案》還提出,將因地制宜開發水電,“十四五”、“十五五”期間分別新增水電裝機容量4000萬千瓦左右,西南地區以水電為主的可再生能源體系基本建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發展核電,保持平穩建設節奏。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到2025年,新型儲能裝機容量達到3000萬千瓦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電站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左右,省級電網基本具備5%以上的尖峰負荷響應能力。
在節能降碳增效行動中,《方案》提出,加強新型基礎設施節能降碳。優化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統籌謀劃、科學配置數據中心等新型基礎設施,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優化新型基礎設施用能結構,采用直流供電、分布式儲能、“光伏+儲能”等模式,探索多樣化能源供應,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在工業領域碳達峰行動中,《方案》明確,將推動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行業碳達峰。其中,《方案》提出,將引導企業轉變用能方式,鼓勵以電力、天然氣等替代煤炭。調整原料結構,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拓展富氫原料進口來源,推動石化化工原料輕質化。到2025年,國內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0億噸以內,主要產品產能利用率提升至80%以上。
在交通運輸綠色低碳行動中,《方案》明確,推動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逐步降低傳統燃油汽車在新車產銷和汽車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動城市公共服務車輛電動化替代,推廣電力、氫燃料、液化天然氣動力重型貨運車輛。到2030年,當年新增新能源、清潔能源動力的交通工具比例達到40%左右。陸路交通運輸石油消費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
在碳匯能力鞏固提升行動中,《方案》提出,加強生態系統碳匯基礎支撐。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草原、濕地、海洋、土壤、凍土、巖溶等碳匯本底調查、碳儲量評估、潛力分析,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加強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碳匯基礎理論、基礎方法、前沿顛覆性技術研究。建立健全能夠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研究制定碳匯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相關規則。
此外,在完善經濟政策上,《方案》還提出,將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大力發展綠色貸款、綠色股權、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鼓勵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為碳達峰行動提供長期穩定融資支持。拓展綠色債券市場的深度和廣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企業上市融資、掛牌融資和再融資。研究設立國家低碳轉型基金,支持傳統產業和資源富集地區綠色轉型。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綠色低碳產業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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