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1月1日電 據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近日消息,為支持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發展,促進工業經濟平穩運行,近日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根據公告,部分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可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
公告明確,制造業中小微企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行業門類為制造業,且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含2000萬元)4億元以下(不含4億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中型企業)和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的企業(以下稱制造業小微企業)。而銷售額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根據公告,延緩繳納的稅費包括所屬期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繳納)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國內增值稅、國內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時繳納的稅費。
公告表示,符合規定條件的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在依法辦理納稅申報后,制造業中型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各項稅費金額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以延緩繳納本公告第三條規定的全部稅費。
據了解,公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延緩的期限為3個月。延緩期限屆滿,納稅人應依法繳納緩繳的稅費。(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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