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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實推動共同富裕 應如何優化收入分配結構?
2021-11-08 07:38:48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編者按

“治國之道,富民為始。”十八大以來,共同富裕成為全社會高度關注的話題。2020年10月末,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全文發布,明確了到2035年“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的遠景目標,這在我黨全會上是歷史首次。今年8月,中央財經委員會召開第十次會議,研究扎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強調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

這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是一個逐步推進的過程,既要遵循規律、積極有為,又不能脫離實際,要腳踏實地、久久為功,在實現高質量發展過程中不斷地、逐步地實現共同富裕。

今天,21世紀經濟報道推出專題之一:共建共富篇——久久為功,講述各行各業已經和正在做出的共富努力新篇章。

實現共同富裕是我國未來一段時期發展的重要目標之一。

從國內來看,共同富裕的實質推進,背后隱含著經濟增長和中等收入規模群體的擴大,意味著國內經濟可以實現更高質量的良性循環。從國際來看,務實推進共同富裕,是充分吸取了部分發達經濟體貧富差距過大、造成社會撕裂的經驗教訓。

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研究制定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明確共同富裕的方向、目標、重點任務、路徑方法和政策措施,推動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區實施方案的出臺、房地產稅擬在地方試點、平臺經濟反壟斷等,今年以來這些領域的改革舉措,都可視為務實推進共同富裕的具體舉措。當然,圍繞一二三次分配,以及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還有很多改善空間。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實現共同富裕是一個很綜合的目標,與居民收入財富分配指標直接相關,對教育、醫療、養老、住房等民生福祉提出了要求,需要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增長來提供基本物質基礎。

今年3月,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經全國人大會議審議通過。展望2035年,我國將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十四五”期間,我國將制定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持續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自覺主動縮小地區、城鄉和收入差距,更加積極有為地促進共同富裕。

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召開第十次會議,研究扎實促進共同富裕問題。會議指出,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并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盡管共同富裕是一項牽涉面甚廣的目標,其中很核心的指標在于居民收入,反映收入分配均衡程度的核心指標繞不開“中等收入群體”。所謂中等收入群體,當前國內通行標準是“三口之家年收入在10萬到50萬元人民幣的人群”,目前中國這一群體規模約4億人。

7月20日,《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實施方案》對外公布,明確提出要形成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體的橄欖型社會結構。重要的指標包括,到2025年,浙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7.5萬元,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50萬元的群體比例達到80%、20-60萬元的群體比例力爭達到45%。

以國際上通行的衡量居民收入分配均衡程度的基尼系數來看,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0年我國基尼系數為0.468,屬于收入差距較大的行列。近年來,我國基尼系數總體呈波動下降態勢。2008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達到0.491的最高點,2009年至今呈現波動下降態勢,2020年降至0.468。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認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提高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和財富水平,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途徑。我國現有4億中等收入群體,再用10-15年時間,實現中等收入群體倍增,達到8-9億人的目標,占總人口約60%。

“中等收入群體倍增對擴大內需、提高生產率和維護社會穩定都有重大意義,規模不足或時間拖后都將直接影響經濟增長速度和穩定性,對此缺少認識很可能付出全局性代價。”劉世錦指出。

這一目標具有可行性。劉世錦表示,假定2019-2030年我國實際GDP平均增長5.0%左右,平均通脹率2.5%,名義GDP年均增幅7.5%。根據不同收入群體居民分布加權計算,低、中和高收入群體收入增速分別為7.7%、7.1%和6.9%。到2030年,我國低收入群體比重降至45.6%,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升至51%,高收入群體比重升至3.3%,中等收入群體規模達7.5億人,較2018年新增3.7億人。預計到2035年以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有望達到8-9億人,實現倍增目標。

哪些人群是重點群體?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各方觀點發現,當前要改善我國收入分配,還需要著重關注住房問題、增加農民收入、反對資本無序擴張等領域問題。

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表示,初次分配解決了效率問題,但是因為資本要獲得回報,資本積累越多回報也越多,這形成一個機制,就是財富逐漸地向少數人集中,而市場中的弱勢群體得不到照顧。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靠市場機制自身沒法解決,需要政府建立相對完善的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

金融人士朱云來表示,大城市的高房價問題,實際上對買房人進行了一輪很不公平的再分配,并進一步形成了逆向選擇。也就是說,在市場自然競價系統中,買得起房子的人,可能是房子已經夠住的人;需要房子的人,可能需要花去很多年儲蓄才可以。

從公眾直觀感受來看,要解決我國收入分配不均問題,繞不開房地產市場。這也是近年來政策層面一直強調住房的居住屬性,強調“房住不炒”,反復重申貨幣政策不搞“大水漫灌”的原因。租售并舉、房企的“三道紅線”、涉房貸款控制、擬推行房地產稅試點等,圍繞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運行的長效機制在不斷完善。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需要重點關注哪些群體?劉世錦表示,到2030年有可能進入中等收入群體的3.7億人,主要對應的是2018年家庭年收入介于4-6萬元、6-8萬元和8-10萬元的低收入家庭,也就是潛在中等收入群體。這個群體中城鎮居民占比為57%,鄉村居民占比為31%,外來務工人員占比為11%。

中央明確指出,要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要抓住重點群體,包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中小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進城農民工、基層一線公務員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基層職工等。

劉世錦認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核心是要促進機會均等,提升低收入群體的人力資本。“十四五”期間可以針對2億多“進城農民工”采取一些舉措,比如推動城市落戶、建設安居工程及配套的教育醫療社保服務、提供基本就業公共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培訓等,推動更多進城農民工進入中等收入群體。

未來要實現中等收入群體倍增,農村人口依然需要重點發力。中央明確表示,要促進農村農民共同富裕。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產業化,盤活農村資產,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使更多農村居民勤勞致富。

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院長劉守英表示,要著力解決農民與城市人口權利平等問題,應該賦予農民成為城市市民的權利,讓農民在城市更好地積累財富,擁有更好的就業和進行經濟活動的機會。通過再教育、住房和公共服務的均等化,讓農民群體參與到財富的創造的過程中。

共同富裕的推進,也離不開新技術的開發應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有力推動了經濟發展,也對就業和收入分配帶來深刻影響。

中央明確,既要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合法致富,調動企業家積極性,促進各類資本規范健康發展;也要堅決反對資本無序擴張,對敏感領域準入劃出負面清單,加強反壟斷監督。

比如,平臺經濟帶來大量就業,并大幅提升了居民生活工作的便利性,但也存在通過獲得市場壟斷地位謀取高額利潤、干擾市場秩序的問題。

中國財政學會副秘書長馮俏彬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平臺上有大量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部分沒有正常交稅。當然,在就業優先的宏觀政策導向下,國家鼓勵個體戶或個人通過平臺經濟取得生計,當前這不是問題,但從長期來看是稅收征管需要應對的問題。另外,平臺經濟利用壟斷地位獲得超高利潤,目前的財稅政策對企業這部分超高收入調節力度不夠,這是反壟斷、完善收入分配等都需要面對的問題。

完善一二三次分配機制

共同富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

正在研究制定的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可以預見將納入部分指標體系,參照國際通行標準以及國內浙江已經出臺的方案來看,基尼系數、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城鄉居民收入倍差、行業收入差距、地區收入差距等都有可能納入其中。

針對當前國內收入差距較大的現狀,務實推進共同富裕的改革路徑大致明確,要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安排,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合理調節高收入。

針對初次分配,“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此外,中央明確,要清理規范不合理收入,加大對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管理。堅決取締非法收入,堅決遏制權錢交易,堅決打擊內幕交易、操縱股市、財務造假、偷稅漏稅等獲取非法收入行為。

粵開證券測算發現,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資金流量表,2018年居民、企業和政府三部門可支配收入占國民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別為59.43%、21.84%和18.73%。居民可支配收入占比從1996年的高點降至2008年的56.9%,后又回升至2018年的59.43%。

粵開證券研究院副院長羅志恒表示,隨著我國人口出生率降低,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發生轉變,市場對勞動者更為友好,導致工資提高、勞動報酬提升。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企業用工更加規范,就業保障有所提高,也帶動勞動報酬占比回升。不過,與主要經濟體相比,我國居民收入占比依然偏低。“十四五”期間應完善工資制度,健全工資合理增長機制,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學術委員會主席宋曉梧表示,一次分配是基礎,勞動力、土地、資本、技術以及管理和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并按各自貢獻取得回報。在當前我國市場體系不夠成熟健全的背景下,仍需政府積極有為,比如針對農民工收入被壓低的現狀,政府應打破城鄉行政分割,加快培育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此外,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指導線、加強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管、提供就業公共服務等,也是政府不可或缺的責任。

至于二次分配,則事關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手段。中央明確,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資本性所得管理。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要加大消費環節稅收調節力度,研究擴大消費稅征收范圍。

宋曉梧表示,我國再分配制度對于平抑初次分配差距發揮的作用很不夠。在稅收制度方面,我國直接稅占比偏低,其中勞動報酬的最高邊際稅率高于資本所得稅率,且我國的直接稅種主要針對流量收入征稅,調節存量財產差距的房產稅、遺產稅、贈與稅等多年醞釀卻未見出臺。

我國現行個稅針對勞動類報酬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高邊際稅率為45%,而針對資本利得為20%的比例稅率。部分聲音認為,45%的邊際稅率偏高,且不利于人才引進和國際競爭。

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表示,無論從增加財政收入,還是調節收入分配,以及實行宏觀調控視角來看,征收房地產稅都有其必要性,但要在房產持有環節推出新稅種,且設計出一個公平合理切實可行的方案,并非易事。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居民消費轉型升級,消費稅調整相對滯后,對收入分配調節作用受到一定限制,可考慮針對高收入消費,比如奢侈品、高檔文化娛樂品等征稅。

稅收籌集的資金,能用于提升民生福祉。中央財辦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韓文秀表示,要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為人民提高受教育程度、增強發展能力,創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條件,暢通社會向上流動的通道,給更多人創造致富的機會。要扎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防止落入福利主義的陷阱,不能等靠要,不能養懶漢。

三次分配主要指出于自愿的捐贈慈善行為,并非強制性的。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居民收入的提升,以及互聯網技術的普及,來自社會各個層面的捐贈行為越來越多,成為社會保障體系中不可小覷的力量。不過,也有部分專家指出,從國際經驗看,如果沒有房地產稅、遺產稅、贈與稅等稅種,僅靠宣傳號召、道德感召,三次分配也是很難規范發展起來。

(作者:周瀟梟 編輯:張星)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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