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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稅制改革,數字經濟企業要做好準備了
2021-11-09 21:07:55   來源:經濟觀察網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經濟觀察網 記者 李曉丹 入世20年,中國的貨物貿易從世界第6位上升到第1位、服務貿易從世界第11位上升到第2位、利用外資穩居發展中國家首位。如期而至的第四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體現了中國積極推動更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決心。

公平高效的國際稅收體系是全球經濟增長保障,就在進博會開幕的前三天,中國在11月1日正式申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這表明了中國參與制定全球經濟規則的開放姿態,也有利于中國在數字經濟領域提升競爭力和影響力。

在數字經濟中,互聯網與傳統產業相融合,改變了完全有形商品的生產和銷售模式,經濟活動的復雜化和經營形式的多樣化,使得稅務機關對稅基的控制難度加大。

數字經濟引起了國際稅制的哪些變革?

畢馬威中國轉讓定價團隊合伙人王儷兒表示,最近十幾年中,許多國家對現有的國際稅收規則已經感到不滿,根本原因在于,近 100 年前實施的現有規則不允許各國對僅通過互聯網活躍在其市場上的外國企業征稅——如果外國公司沒有當地辦事處,國家就不能對他們征稅。

目前,許多國家已經采取行動,對數字業務征收所謂的數字服務稅、特別稅。2021年10月召開的二十國集團(G20)財政和衛生部長聯合會議就核準了《關于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的雙支柱解決方案的聲明》和《詳細實施計劃》中提出的最終共識,以建立更加穩定、公平的國際稅收制度,同時各方呼吁包容性框架迅速制定規則范本和多邊工具,確保新規則于2023年在全球范圍內生效。

在G2O峰會上,各國財長和央行行長就應對經濟數字化稅收挑戰的“雙支柱”方案達成最終共識?!半p支柱”結構包括:支柱一側重完善對大型跨國企業的征稅權分配機制,向市場國分配更多的征稅權和可征稅利潤,以平衡經濟數字化背景下國際稅收權益分配格局;支柱二側重解決利潤轉移和稅基侵蝕問題,通過設定15%的全球最低企業所得稅稅率,為全球稅收競爭劃定“底線”。

“雙支柱”方案落地實施是國際稅收規則的一次系統升級,為構建更加公平的全球稅收治理體系奠定了基礎。各國能夠以更公平的方式向跨國公司征稅,并將以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為要務。王儷兒進一步解釋,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在過去的二三十年間,出現了一些非常激進的稅收籌劃,包括在無經濟實質的低稅收或無稅收管轄區堆砌利潤,導致國家稅基“空洞化”?!半p支柱”方案目前已經得到了包容性框架140個國家/地區中137個稅收轄區的認可可以有效地避免稅收“逐低”競爭。

王儷兒認為,全球稅收體系的“雙支柱”是近百年在稅收領域最大的變革,有望為全球經濟的持續數字化和一體化提供穩定的基礎;全球最低稅能有效防止逐低競爭,也符合羅馬峰會宣言中的推動二十國集團成員以及全世界實現綠色、更加公平的增長的愿景。

這次的稅制改革也會給“一帶一路”國家的貿易和投資帶來改變。中國的出口優勢已從基礎商品轉向先進制造和數字服務,伴隨著中國對外投資的快速增長,“一帶一路”等充滿活力的新渠道不斷涌現,“一帶一路”也成為了很多對外投資企業實現全球化的第一步。“一帶一路”的絕大多數成員國家均為OECD/G20包容性框架的成員,因此將在不久的將來在其國內實施“雙支柱”解決方案。

“中國可以在數字經濟的稅收征管問題上起到領頭羊的作用,幫助帶領‘一帶一路’國家建立完善稅收征管體制。”王儷兒說。

G20 領導人呼吁 OECD 迅速制定最終規則,以確保它們在 2023年在全球范圍內生效,這是一個非常緊迫的時間框架。

王儷兒分析,一旦經合組織在未來幾個月內敲定了詳細規則,各國將隨之更新其國內稅法和稅收協定,稅務機關將需要建立新的 IT 系統并在幾個月的時間內對稅務系統進行再培訓,跨國企業需要重新評估其結構和業務安排,并建立新的稅務管理和會計系統,以確保它們符合新規則。

“需要注意的是,‘雙支柱’針對的公司數量不盡相同,根據最終規則的具體情況,允許國家對具有‘市場存在’的外國公司征稅的新方法僅涵蓋世界上最大的公司,包括 20 到 30 家中國公司。然而,最低稅收范圍要廣得多,全球有數千家公司,中國至少有幾百家公司?!?王儷兒表示,企業需要評估稅收優惠在新規則下是否還保有優勢,現有補貼的存續性或者新投資的可行性都需要重新審視。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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