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 姜慧梓)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11月16日表示,國家發改委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
前期國家發改委公開征求《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1年版)》意見,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入淘汰類。近日,又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
11月16日,國家發改委召開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針對近期圍繞“挖礦”接連出臺的措施,孟瑋表示,首先需要明確的是,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今年9月,人民銀行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其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由于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所以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存在極其嚴重的危害。虛擬貨幣“挖礦”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對產業發展、科技進步不具有積極的帶動作用,加之虛擬貨幣生產、交易環節衍生的風險越發突出,其盲目無序發展對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節能減排帶來嚴重不利影響。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對促進我國產業結構優化、推動節能減排、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發改委已經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通知》,明確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增補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目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11月10日,國家發改委組織召開虛擬貨幣“挖礦”治理專題視頻會議,通報虛擬貨幣“挖礦”監測和整治情況,要求各省區市切實負起屬地責任,建制度、抓監測,對本地區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清理整治,嚴查嚴處國有單位機房涉及的“挖礦”活動。
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將以產業式集中式“挖礦”、國有單位涉及“挖礦”和比特幣“挖礦”為重點開展全面整治。對執行居民電價的單位,若發現參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將研究對其加征懲罰性電價,形成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高壓態勢。
新京報記者 姜慧梓
編輯 白爽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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