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北京,記者 高萍)訊,臨近年底,信托公司“兩項業務”壓降情況如何,能否完成壓降目標?據了解,日前銀保監會向各地方銀保監局下發通知,督促信托公司推進通道業務和融資業務壓降工作,要求融資信托規模2021年繼續壓降約20%;通道類業務年底前做到應清盡清、能清盡清。
財聯社記者了解到,近日,地方監管部門亦對信托公司重申了壓降工作的重要性。有地方銀保監局提出,對不能按計劃完成通道業務清理的機構,將視情形采取暫停業務、限制市場準入、監管評級扣分等監管措施。
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信托行業的嚴監管態勢并沒有放松,壓降融資類信托業務及加大信托通道業務的清理力度,意在減少監管套利空間,化解信托行業風險,推動信托業長久穩健發展。
監管督促推進“兩項業務”壓降
“接近年末,通知意在敦促各家信托公司完成監管年初設立的監管目標,推動信托業長久穩健發展。 ”提及近期銀保監會下發的通知,金樂函數信托分析師廖鶴凱如是稱。
據了解,銀保監會日前向各地銀保監局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推進信托公司通道業務和融資業務壓降工作。其中,要求各信托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存續通道業務的清理力度,年底前必須做到應清盡清、能清盡清。
具體來看,通知要求信托公司通道類信托項目到期的原則上不得展期續做,未到期的應加強與委托方和交易對手的協商爭取提前結束。而對于確有困難,年內無法結束清理的通道類項目,應向監管部門申請個案處理,并留存相關證明材料。
此外,對于融資類信托業務,通知重申,各信托公司應嚴格執行年初制定的融資類信托業務壓降計劃,確保完成信托部下達的任務。新增融資業務應依法合規,穿透識別底層資產,不得“假投資、實融資”,以投資為名行融資之實,規避額度管控。
據悉,年初一些信托公司曾收到監管部門下發的2021年度“兩壓一降”具體指標,其中對信托融資類業務的壓降計劃是,在2020年壓降計劃的基礎上再降20%。
通道業務應清盡清 有地方明確“處罰”措施
財聯社記者從信托公司了解到,在執行上述通知的基礎上,地方監管部門對信托公司的具體監管要求有所細化。
對于通道類業務清理,有銀保監局要求當前通道壓降仍較慢的機構,應由“一把手”出面,主動加強與金融機構委托人相關高層的溝通,獲取委托人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單方面決定信托計劃的結束。并持續加大對相關工作的人力投入,確保到年底做到同業通道應清盡清,能清盡清。
對不能按計劃完成通道業務清理的機構,也提出了“處罰”措施,如視情形采取暫停業務、限制市場準入、監管評級扣分等。
此外,有銀保監局對信托公司壓降非標自然人人數和規模也作出了明確的要求。要求信托公司應遵照年初對融資類規模自然人壓降的監管要求,等比例對非標自然人人數和規模進行壓降。對于今年投資類自然人規模增長較快的機構,規模控制指標將更為嚴格。
在推進壓降工作的同時,風險防控工作亦不容忽視。通知強調,要統籌“兩項業務”壓降和風險處置,持續關注房地產業務領域的風險,確保不因處置風險而產生新的風險。而地方監管部門亦要求信托公司對于事務管理類風險項目,應結合金融同業通道壓降工作,采取切實可行、科學合理的舉措進行處置。
嚴懲違規調表或數據造假 信托壓降壓力幾何?
對于壓降數據的真實性,監管部門尤為重視。通知要求各信托公司內部嚴格把關,嚴禁違規新增信托通道業務、違規調表和數據造假。某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對此,監管部門已明確提出要求,一旦發現違規新增相關違規調表或數據造假等,將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從重懲處。
此外,信托公司還被要求對相關業務給予“真實壓降”,不得“變相開展相關業務,規避壓降要求”,且應認真開展數據真實性核查。
那么,信托公司壓降壓力怎樣?“監管一直都強調要求壓降,我們也一直在落實監管要求,切實進行‘兩項工作’的壓降,去年也完成了相關任務目標。”一家信托公司內部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對于整個行業而言,通道類業務因有之前簽訂的合同,壓降難度可能相對要大一些。
“對于融資類業務及通道類業務規模占比較大的信托公司而言,依然面臨較大的壓力,對于在標品業務大力拓展的信托公司而言,基本能滿足監管的要求。”用益信托研究員帥國讓如是稱。
實際上,在“兩壓一降”監管背景下,信托融資類與通道業務持續壓縮。中國信托業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單一資金信托規模已不足2017年末高點時的一半;融資類信托規模自2020年三季度以來連續下滑,降至4.13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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