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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存款賬戶管理辦法征意見:違反風控將被約談整改
2021-11-17 22:38:12   來源:中新經緯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中新經緯11月17日電 17日,央行就《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關于起草目的,央行表示,《辦法》充分吸收和借鑒相關國際經驗和準則,通過對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進行頂層設計,明確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的具體情形及審核標準,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等要求,旨在規范和加強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提高賬戶服務質量和效率,強化賬戶風險防范,推動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與服務規范化、透明化,便利有資格開戶的機構享有平等的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服務。

《辦法》共分六章、四十三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定義和適用對象、適用范圍、總體原則和職責分工等內容。

第二章賬戶申請與開立,針對開戶環節,闡釋了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的類型劃分、開戶情形、開戶條件、開戶申請材料、異地開戶要求,人民銀行總行和分支機構對開戶分級審核的要求,并明確開戶機構應與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簽訂賬戶管理協議。

開戶機構申請開立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機構依法設立,并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運營;具備完善的風險防控制度和機制;具備明確的賬戶開立政策文件依據或者確因業務需要;金融基礎設施運營機構除應當滿足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有效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機制,保障其參與者資金及時足額清算。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不予開戶:非開戶機構真實開戶意愿的;開戶機構偽造、變造開戶申請材料的;開戶機構申請材料不完整的;經審核認為開戶必要性不充分的;經審核認為不符合開戶條件的。

第三章賬戶變更與撤銷,明確了賬戶變更和撤銷的具體情形、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審核環節的各項要求等。

開戶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主動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撤銷賬戶:開戶機構因破產、撤并、解散、關閉,以及營業執照或者業務許可證被吊銷、注銷等導致經營活動終止的;開戶機構與原開戶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管轄關系發生變化的;不再使用中央銀行存款賬戶辦理相關業務的。

開戶機構撤銷賬戶前,應當取消指定該賬戶用于資金歸集管理、特定交易資金結算、代理結算等關聯業務;結清該賬戶相關債務、利息和費用;全額轉出賬戶余額;交回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憑證。開戶機構無法完成上述賬戶撤銷準備工作的,應當出具明確、有效的書面說明。

第四章賬戶使用,明確了賬戶的主要功能和用途,規范了賬戶使用過程中的身份驗證、對賬、合規和風控等要求,還明確了賬戶計息、保密要求和檔案管理等事項。

開戶機構開立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后,可以指定該賬戶用于特定交易資金結算、為被代理機構代理資金結算,以及用于為綁定的其他中央銀行存款賬戶進行資金歸集管理和對外支付。

開戶機構或者被授權機構業務系統升級改造涉及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相關業務,或者可能對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賬戶服務、實施賬戶管理造成影響的,應當提前與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業務系統進行聯調測試,在正式實施前將測試驗收情況和升級實施方案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其中地方性機構由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審核,其他機構經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逐級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審核。

中國人民銀行對開戶機構賬戶信息和業務辦理信息保密,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查詢,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章紀律與責任,明確了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對開戶機構、被授權機構、人民銀行的相關紀律要求及處理措施。

開戶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辦理中央銀行存款賬戶業務,不得出現以下情形:偽造、變造相關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材料騙取開戶;將賬戶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或者組織;利用中央銀行存款賬戶從事或者協助從事洗錢、恐怖主義融資、欺詐等違法犯罪活動;對中央銀行存款賬戶進行透支;賬戶應當變更未申請變更、應當撤銷未申請撤銷;未按規定進行賬務核對;對中國人民銀行相關業務運營帶來不當信用、清算、結算或者其他風險;對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實施和金融穩定造成不當影響。

開戶機構、被授權機構違反風控要求或者紀律要求所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人民銀行可以視情節嚴重程度,對開戶機構、被授權機構采取約談、責令整改以及中央銀行存款賬戶管理協議約定的處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解釋了《辦法》中相關名詞和術語,明確了《辦法》解釋主體、施行日期等。《辦法》附件對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申請書及授權書的樣式進行了規范。(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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