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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嚴控央企擔保規模 總融資擔保不超合并凈資產40%
2021-11-22 09:08:15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作者: 祝嫣然

央企防范化解風險在融資擔保管理方面再添新舉措。

國資委日前發布通知,明確提出中央企業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并要求中央企業嚴格控制融資擔保規模和超股比融資擔保,嚴格防范代償風險。

這份《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根據自身財務承受能力合理確定融資擔保規模,原則上總融資擔保規模不得超過集團合并凈資產的40%,單戶子企業(含集團本部)融資擔保額不得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納入國資委年度債務風險管控范圍的企業總融資擔保規模不得比上年增加。

國資委表示,近年來,央企認真執行國資委關于擔保管理有關要求,建立擔保制度、規范擔保行為,擔保規模總體合理,擔保風險基本可控,但也有部分企業存在擔保規模增長過快、隱性擔保風險擴大、代償損失風險升高等問題。通知旨在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企業融資擔保管理,有效防范企業相互融資擔保引發債務風險交叉傳導,推動中央企業提升抗風險能力,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

融資擔保主要包括中央企業為納入合并范圍內的子企業和未納入合并范圍的參股企業借款和發行債券、基金產品、信托產品、資產管理計劃等融資行為提供的各種形式擔保,如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抵押、質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擔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額補足承諾、安慰承諾等支持性函件的隱性擔保。

在嚴格限制融資擔保對象方面,通知提出,中央企業嚴禁對集團外無股權關系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擔保;原則上只能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和償債能力的子企業或參股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不得對進入重組或破產清算程序、資不抵債、連續三年及以上虧損且經營凈現金流為負等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子企業或參股企業提供擔保,不得對金融子企業提供擔保,集團內無直接股權關系的子企業之間不得互保,以上三種情況確因客觀情況需要提供擔保且風險可控的,需經集團董事會審批。

通知要求,中央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持股比例對子企業和參股企業提供擔保;嚴禁對參股企業超股比擔保;對子企業確需超股比擔保的,需報集團董事會審批,同時,對超股比擔保額應由小股東或第三方通過抵押、質押等方式提供足額且有變現價值的反擔保。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表示,此舉能更好地促進央企聚焦主業,同時也確立了主業與金融業務之間的風險隔離機制,既能避免金融板塊的業務風險向主業蔓延,也能阻隔實體主業層面的風險對于金融業務的交叉傳遞。

對于違規融資擔保的,此次通知要求央企在集團內開展全面排查,并限期整改,力爭兩年內整改50%,原則上三年內全部完成整改。對因劃出集團或股權處置形成的無股權關系的擔保、對參股企業超股比擔保,應當在兩年內清理完畢。

近年來針對融資擔保業務的監管,一直在不斷強化。早在2019年,中國銀保監會會同國家發改委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明確將未取得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但實際上經營融資擔保業務的住房置業擔保公司、信用增進公司等機構納入監管。

今年10月,國資委黨委在召開擴大會議時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央企金融業務監管,嚴控企業永續債規模,加強融資擔保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指導企業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做好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底線,確保企業穩健運營。

國資委秘書長彭華崗日前表示,今年以來央企負債率始終穩定在65%以下,債務結構始終保持在合理水平。通過嚴控資產負債率、嚴控債券發行、嚴控非主業投資、嚴控高風險業務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筑牢了央企債務風險的防火墻。

關鍵詞: 融資擔保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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