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不等于將政策目標定位于讓所有的市場主體都能夠生存發展,相反,要通過有序淘汰并援助低效率市場主體退出,優化市場主體培育壯大的總體環境
文/賀俊
近期有關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的總量政策和微觀政策頻出。
然而筆者認為,迄今為止,促進中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涌現和發展的基本理論問題尚未完全廓清,這大大制約了中國市場主體和中小微企業政策的效力和效果。
市場經濟的兩個構成要素,一是市場主體,二是市場主體間的交易關系或價格機制。價格機制是經濟學分析的核心,然而市場主體在主流的經濟學分析中常常是被給定的,因而是經濟學分析中的薄弱環節。中國改革開放40年創造經濟增長“中國奇跡”的過程,既是一個市場機制不斷完善的過程,更是各類市場主體不斷涌現和成長的過程。在中國發展方式轉換的關鍵階段和新冠肺炎疫情沖擊的特殊時期,剖析制約中國市場主體培育壯大的深層次原因,為打開中國市場主體培育壯大發展空間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一
首先,在中國由高速增長階段向高質量增長階段過渡時期,需要統籌解決增長速度和增長效率的矛盾,既要避免因過度強調增速而導致經濟政策短期化,也要防止因過度關注效率而造成經濟增長急剎車,而將市場主體培育壯大作為政策切入點可以較好地平衡增長速度和增長效率的沖突;其次,培育市場主體既涉及穩就業、穩價格等宏觀經濟政策目標,也涉及到產業結構優化、產業組織調整等微觀政策目標,可以作為統籌宏觀和微觀、需求與供給的經濟政策“牛鼻子”。
培育壯大市場主體,首先要在理論和政策邏輯上厘清問題討論的前提,而對于政策對象和問題界定的含混不清正是當前學術界和政府部門在討論市場主體問題時常常出現的誤區。
一是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政策(下稱“市場主體政策”)的政策對象是誰?按照經濟學的基本邏輯,具有顯著外部性而又存在市場失敗的領域是政策合理性的依據。市場主體繁榮發展對一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意義無需贅述,因此政策設計的關鍵是哪些市場主體發展面臨顯著的市場失敗約束。市場主體政策本質上是一種扶持性政策,因此市場主體政策應當聚焦于市場主體中那些最需要通過扶持性政策矯正市場失敗的主體。照此邏輯,“弱勢”市場主體應當成為市場主體政策的主要政策對象。中國官方將市場主體界定為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其中的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顯然具有“弱勢”市場主體的特征,因此,問題很自然地轉化為哪些企業具有“弱勢”市場主體的特征。
2011年工信部、統計局等部門聯合發布、目前仍在實施的《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對16類行業的大中小企業進行了劃型,然而由于文件對企業劃型的口徑過于寬泛,導致市場主體政策供給與政策需求主體不能有效匹配。以工業為例,劃型規定,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然而僅從銷售收入規???,2000萬元到4億元的企業實際上面臨完全不同的資源和市場約束。根據我們的調查和研究,銷售收入大概在兩億元以下的企業主要面臨的是“生存”問題,而銷售規模大致處于兩億元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則基本完成了資本原始積累,其面臨的主要困難是“發展”問題;因此,前一類企業應當被劃型為“小型企業”,并為國家小微企業扶持政策所惠及,而對于后一類企業則應當劃型為“中型企業”,雖不進入國家扶持性政策的適用對象,但完全可以享受公共服務平臺提供的公益性技術和管理服務。因此,市場主體政策、特別是扶持性市場主體政策精準施策的一個前提是科學合理地對中小微企業進行劃型,在此基礎上提高不同類型政策供給與不同規模企業政策需求的匹配度。
二是從經濟發展和產業演進的規律看,當我們討論市場主體培育壯大問題時不應隱含這樣一個假設,即促進市場主體發展就是要讓所有的市場主體都能夠生存發展。相反,讓市場主體作為一個“群體”能夠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前提,是那些需要全社會長期承擔巨大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如生態成本)才能夠維持其生存發展的低質量市場主體能夠有序退出市場。事實上,每當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時,國家和地方政府在出臺減稅、政策性金融等扶持性舉措的同時,也在實際操作層面出現放松針對中小微企業的技術、環保標準執行要求。然而,這種“仁愛型”的市場主體政策實際上破壞了經濟運行和產業演進周期性調整階段低效率企業被市場自然淘汰的機制,靜態看是用稅收資金補貼了低效率市場主體,動態看則是破壞了產業競爭選擇機制和市場結構動態調整效率,總體看或長期看,對市場主體培育壯大是不利的。
因此,市場主體政策有效的另一個前提是,通過制定“恰當”的技術標準、質量標準、環保標準和知識產權保護,讓低效率經濟主體退出市場。在這個過程中,政府應當通過簡化市場主體注銷流程,更重要的,在用工、債務等方面建立完備的市場主體退出援助機制,提高市場主體的流動性,形成市場主體結構優化機制。
二
在明確了市場主體政策有效的基本前提后,推動市場主體培育發展政策可以考慮圍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突破:首先是降成本。市場主體的經營成本主要包括要素成本、稅費成本和行政成本。在要素成本方面,土地和勞動成本長期上升的趨勢總體上是外生的,特別是勞動成本政府可以調控的空間很小,更何況,政府通過抑制勞動成本上漲而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本身就是一個值得商榷的議題——如果為了市場主體發展而人為抑制勞動成本上升無異于用勞動來補貼資本,那經濟發展的意義何在?
在金融成本方面,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是經濟學和經濟政策實踐中的永恒問題和各國面臨的普遍問題,大力發展具有信息搜尋優勢的中小金融機構,以及由政府提供中小企業貸款擔保、提高中小銀行再貸款再貼現額度、發展面向小微企業的信用類融資工具和供應鏈金融產品等,是各國的普遍做法,也是中國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主要做法。然而,筆者認為,只要較為完善的市場主體信用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貸款機構和資本市場就無法為市場主體融資開展有效定價,中小銀行的信息搜尋優勢就無法有效轉化為融資成本優勢(事實上,中國城市農商行、村鎮銀行等中小銀行對小微企業的貸款成本顯著高于大型股份制銀行),而政策性金融的效果也更多僅僅是將金融風險由市場主體向納稅人轉嫁?;诖?,在打通各類商業性數據和公共數據的基礎上,建立完善的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形成有效的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定價機制,才是解決市場主體融資難、融資貴的根本,也是政策性金融工具能夠有效發揮作用的前置條件。
對于影響市場主體經營成本的稅費成本和行政成本,如果要從根本上破題,就需要超越“政策”層面,而在“體制改革”的層面推進:中小微企業減稅根本上是中國稅收體制進行整體性改革的一個子問題,而行政成本下降則需要在優化政府權利結構和行政流程方面進行改革。以云計算服務為核心的信息化技術為精簡行政流程提供了技術性方案,如果能夠切實推動政府上云用云,完全可以通過優化政府行政流程而降低各類市場主體的行政成本。最后,在為市場主體降成本方面,除了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還應進一步加大對社會中最弱勢市場主體(包括殘疾人創業的市場主體、失業人員創業的市場主體、退伍軍人創業的市場主體、少數民族創業的市場主體等)的幫扶力度。
三
針對市場主體的降成本政策固然重要,然而,降成本等幫扶性政策僅是提高了各類市場主體創業、生存的概率,降成本政策本身并不能提升市場主體的發展能力和競爭力。更何況,有些中小微企業扶持資金以“撒胡椒面”的方式撥付到量大面廣的市場主體后,對其紓困實際上非常有限。中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一定是各類生產要素成本持續上漲的過程,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根本上還是要通過提高市場主體自身的效率和競爭力來消化生產要素成本上漲的壓力。
對此,市場主體政策除了要關注降成本,還應通過構建完善的公共服務平臺體系,切實提升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技術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過去十幾年,各級政府確實投入了可觀的資金建設了規模龐大、類型多樣的中小微企業服務平臺,然而這些服務平臺實際產生的效果非常有限。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服務平臺建設存在嚴重的“重技術創新、輕技術擴散;重資金投入、輕體制建設”問題。各類創新機構(高校、共性技術研發機構、國家重點實驗室等)都定位于基礎研究、前沿技術或共性技術的創新,促進先進適用技術在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推廣擴散的功能在既有的國家創新體系中是缺失的。
相比之下,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則將為中小微企業提供技術和管理服務置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如日本的“技術咨詢師”和澳大利亞的“管理顧問”項目通過培育、認證專門的具備豐富生產管理經驗和現代工藝知識的專家隊伍,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質量管理、現場管理、流程優化等方面的咨詢與培訓,而美國則主要依托由大學、協會、科研院所共同組成的“制造業擴展合作”計劃網絡來促進先進適用技術的采用。
此外,目前中國各類公共服務平臺在治理結構和組織管理方面也存在缺陷,表現為,由政府投資并運營的服務機構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存在效率不高和能力不強的問題,這類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的公共服務多局限于檢驗檢測服務,而依托企業建設的服務機構又普遍存在公益性不夠的問題。針對以上兩類問題,建議依托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在國家、省和地級市層面建立三級工業技術研究院體系。國家層面工業技術研究院定位于共性技術和戰略性技術研發,而省級和地級市層面的工業技術研究院除了針對本地主導產業的共性技術攻關外,還定位于為推動先進適用技術、特別是工藝技術向區域內中小微企業擴散應用。
日本東京大學制造管理研究中心的研究顯示,即便是在制造水平全球領先的日本,如果在中小微企業中進一步推廣和深化精益管理,仍然可以幫助這些企業提升6%-13%的生產效率,在中國大量仍處于工業2.0階段的中小微企業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管理提升經濟效率的空間可想而知。為了保證各級工業技術研究院兼具效率性和公益性,建議根據國際成熟共性技術研究機構的普遍規則,采取“公私合作”模式,運營經費大約三分之一來自國家財政,三分之一來自政府的競爭性采購,三分之一來自市場,從資金來源上平衡短期(競爭)導向和長期(合作)導向;由技術專家、政府官員、企業家代表和學者共同組成決策委員會,通過獨立的專業委員會治理方式,既減少政府的行政干預,同時又保證研究院的高效運營和專業管理;研究院每年向社會發布詳實的年度運營報告,用于披露研究院的財務收支和業務活動,形成社會監督的機制;研究院研究人員收入以具有競爭力的固定報酬為主,項目收入僅作為研究人員的報酬補充,避免研究內容和項目設置過度商業化。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可以考慮設立配套的引導資金,引導研究院為中小企業、前沿技術和落后地區等具有較強社會外部性的領域投入。
概而言之,提高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政策有效性的兩個前提:一是綜合考慮經濟發展階段和“市場失敗”領域,對中小微企業進行科學劃型,在此基礎上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定向、精準扶持;二是培育壯大市場主體不等于將政策目標定位于讓所有的市場主體都能夠生存發展,相反,要通過有序淘汰并援助低效率市場主體退出,優化市場主體培育壯大的總體環境。提高市場主體政策有效性的兩個關鍵:一是通過完善信用體系從根本上解決市場主體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并通過深化稅收體制改革、優化政府行政流程降低市場主體的體制性成本;二是通過補齊國家創新體系的結構性和功能性短板,從根本上提升中國市場主體的技術能力和管理水平。最后,由于目前中國的市場主體數據分散在各部委且缺乏足夠的公開性,學術界和國家智庫無法對市場主體開展可靠的運行分析和深度研究,建議國家能夠整合市場主體數據孤島并以恰當的方式向學術界和智庫開放,形成學術界研究市場主體的濃厚氛圍,提升我國市場主體研究和決策水平。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編輯:王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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