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學分析來講,從過去幾十年成本收益分析,到現在成本有效性分析,成本的概念已經發生變化,認識這個問題對于我們認識碳中和未來的發展路徑非常重要。”11月28日,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部負責人、中金研究院執行院長彭文生在由《財經》(博客,微博)雜志、財經網(博客,微博)和《財經智庫》主辦的“《財經》年會2022:預測與戰略”上如是表示。
中金公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部負責人、中金研究院執行院長彭文生
彭文生提出,傳統上的應對氣候變化成本收益比較分析,主要是碳價格的概念,碳排放經濟活動帶來的收益是個體的,損害由社會承擔,為了糾正這樣的外部性,我們需要提升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也就是碳排放的社會成本。
現在的氣候經濟學的分析是,在一個目標明確的情況下,怎么樣以最低的成本實現這樣的目標。這種情況下,就需要一個新的分析框架,把碳價格這個單一的概念擴展成綠色溢價的分析框架。
而降低綠色溢價有三個路徑:第一是過去幾十年討論的碳定價,第二是技術進步,降低清潔能源的使用成本,最后是社會的治理。
彭文生認為,促進碳中和從根本上還要靠技術進步,科技創新也需要公共政策的干預,不僅體現為政府的投入、研發的投以及在綠色技術、綠色轉型方面的投入,也涉及到政府公共政策設計什么樣的市場,關鍵還是政府如何動員社會的資源,發揮市場的激勵機制,來引入、投入,促進科技創新。
以下為部分發言實錄:
彭文生:謝謝主持人。剛才主持人也提到對未來的看法,綠色轉型、碳中和,有相對樂觀一點的,有相對悲觀一點的,如果看長遠的潛力,相對樂觀一點,看短期的轉型,如何把潛力怎么發揮出來,可能會看到的有好多問題多些,或者需要吐露的東西。從經濟學分析來講,它就是一個成本問題,實現碳中和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怎么理解這個成本和碳中和的關系?我今天從經濟分析的角度跟大家分享。
經濟學研究氣候問題,氣候經濟學分析碳減排的問題已經有幾十年時間,為什么在過去效果有限?或者人們也不是那么重視,為什么這兩年開始全球的重視程度大幅增加?我把它總結為過去的經濟學分析是一個成本收益,比較一下碳減排的成本是多少,減少一噸二氧化碳排放,當前經濟活動要付出的成本是什么?收益就是幾十年以后或者上百年以后,因為碳排放減少,氣候問題,地球變暖,傷害降低,這是一種收益,我們把這兩個比較一下。
從經濟學分析來講,過去幾十年成本收益分析,到現在成本有效性分析,成本的概念已經發生變化,認識這個問題對于我們認識碳中和未來的發展路徑非常重要。
傳統上的應對氣候變化成本收益比較分析,主要是碳價格的概念,二氧化碳排放是一個所謂負的外部性,碳排放的經濟活動帶來的收益是個體的,比如發電廠,煤電發電的受益是個體的,碳排放帶來的危害是整個社會承擔,不是某一個地區、某一個國家,而是整個全球。所以要糾正這樣的外部性,我們需要提升化石能源的使用成本,也就是碳排放的社會成本。問題是碳排放的社會成本怎么確定,應該在什么水平?爭議很大,主要是兩個原因:碳排放的外部性是超時空的外部性,它的危害是長遠的,今天排放的二氧化碳的損害不是馬上體現出來的,可能幾十年以后才會充分體現出來。幾十年以后的損害到底有多大呢?氣候變暖,地球溫度提高31.5度,上升2度,上升3度,危害到底有多大?這是有很大爭議的,也就是說有比較大的不確定性。尤其涉及到發達國家和低收入國家、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當代人和后代人,我們現在做碳減排,實際上是為了子孫后代,但當代人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怎么來平衡?這就是過去傳統成本收益比較分析的問題,所以國際邏輯協同特別困難,有長遠的不確定性問題,有高收入國家和低收入國家對于當前和后代人的利益平衡有不同的取舍問題。
過去幾十年正因為這樣的爭議,效果有限,一個體現是碳的價格有很大的爭議,比如我列出的兩屆美國政府和兩個學術界人士,2018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威廉羅德豪斯教授估算的一噸二氧化碳排放的價格或者社會成本是37美元,另外一個經濟學教授倫敦經濟學家的,他估算的是266美元,這差別就很大。一個重要的差別是當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怎么平衡。另外一個差異,兩屆美國政府,奧巴馬政府當時估算是42美元,到特朗普政府是7美元,由此我們就不奇怪為什么特朗普政府上臺馬上退出巴黎協議,因為他認為長遠的傷害不是那么厲害,所以由此就很難有共識。
現在的問題是,過去兩年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現在的變化是什么呢?不再爭議長遠的危害有多大,所以我現在要采取多大的力度,應該付出多大的成本,碳價格應該定在什么水平。?現在是目標已經明確,歐美、日本2050碳中和,中國2060,最近印度說2070,目標已經明確。現在的氣候經濟學的分析是,在這樣一個目標明確的情況下,怎么樣以最低的成本實現這樣的目標。這種情況下,要求一個新的分析框架,我們中金公司研究部和中金研究院今年出的這本書《碳中和經濟學》,把碳價格這個單一的概念擴展成綠色溢價的分析框架。
簡單來講,綠色溢價就是清潔能源成本和化石能源成本之差,現在的清潔能源成本高于化石能源成本,所以經濟主體、個體沒有足夠的動力從化石能源轉換成清潔能源,這里講的清潔能源成本不是一個簡單的,風電、太陽能(000591,股吧)發電的成本,它和整個電力工業系統相關的,比如儲能、供電系統的穩定性等等。
怎么樣降低綠色溢價,怎么樣把綠色溢價從正的降低為負的,讓清潔能源成本低于化石能源成本?我們認為有三個路徑:第一,過去幾十年討論的碳定價,碳稅或者碳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增加化石能源使用成本。第二,技術進步,降低清潔能源的使用成本。第三,社會的治理。有一些不是市場價格能夠體現的,也不是直接體現為某種形式的技術進步,它是一種社會的價值觀,社會的基礎設施設計,綠色標準的制定等等,更廣意義的經濟的綠色轉型。
這三個方面是互為補充的,相輔相成的比如說,技術進步重要,但技術進步也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它需要經濟激勵機制,經濟激勵機制的一部分就是碳的價格,化石能源成本上升才能促使人們投入資源到清潔能源的技術進步。
我們的行業研究員做了一些估算,這是我們估算的中國的綠色溢價指數過去五六年的變化,看到了明顯的下降,頭幾年下降的斜力是比較陡峭的,最近幾年下降有所緩和,現在從整個體系來講遇到一些瓶頸,可能需要變革性的改進,比如技術進步,或者在碳價格和政策設計上有更多措施。
從技術進步來講,有一個值得我們重視的是,清潔能源和化石能源的差異,化石能源是一個自然稟賦,中國有煤炭,中東有石油,這是自然稟賦,很難改變。清潔能源是一個制造業屬性,它和技術和一個國家的經濟體的制造業能力有關系,而制造業,技術應用引入有重要的經濟學的特征,就是規模經濟。規模越大單位成本下降的越快,這是中國在綠色轉型中面臨的一個發展機遇,我們要做的好,或者全球的綠色轉型做的好,中國的受益相對來講可能會更多,因為我們有比較大的消費市場的規模,我們也有生產規模,所以規模經濟在中國可能體現的更明顯。
但總結來講,要實現剛才講的規模經濟是有挑戰的,碳中和一個關鍵的問題,從經濟行為來講,是我們面臨一個新的約束,我們這篇報告的副標題叫“新約束下的宏觀和行業趨勢”,我們人類社會和自然資源要和諧相處,自然資源是一個約束,過去我們沒有重視這個問題,沒有重視這個約束,現在我們把這個約束顯性化。顯性化體現在什么方面呢?一個就是碳定價,碳的價格也是在逐漸摸索的過程中,比如碳稅有很多爭議,現在的碳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中國今年7月份全國成立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它是政府設計出來的市場,它的價格取決于政府對碳排放量的設定,碳排放下降的速度有多快,直接決定了碳交易市場的價格,它是一個政策制定的價格。也就是說我們面臨的約束,不是傳統上大家簡單理解的市場定價,最終還是回到了人們對當前成本承受程度有多大,包括今年面臨的能源問題,中國的煤炭、歐洲的天然氣,本質上講,都是涉及到我們愿意為子孫后代在當前承受多大的成本。這就很難有共識了,在成本或者沖突比較高的時候,人們很容易把當前的利益放在重點,幾十年以后,這個痛苦大家感受不到。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提出的綠色溢價,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因為我們不僅聚焦碳排放的社會成本,碳排放的使用成本,我們還聚焦清潔能源的技術進步,制造業視角。,所以未來的碳中和帶來使得經濟的的是供給受攻擊手到約束,帶來成本上升、經濟受到沖擊,經濟下行壓力,也就是類滯脹的壓力。全球經濟面臨的是滯脹的問題,還是發展新機遇的問題,這兩個可能性都有,短期內有可能滯脹或者成本的問題更突出。長遠來講,隨著技術進步,我們更多的是發展機遇。
所以,促進碳中和從根本上講海是要靠技術進步,靠科技創新,科技創新是關鍵,但問題是科技創新、技術進步不是天上掉下來的,因為科技創新、技術進步也有外部性,它的外部性和碳排放正好反過來,它是正的外部性。科技創新的投入是個體的,但它的成果是整個社會共享的,由此導致個體投入的積極性 可能沒那么高,個體投入加總低于整個社會所需要的理想的創新投入水平,怎么辦?科技創新也需要公共政策的干預,需要政府和市場建立一個伙伴關系。它不僅體現為政府的投入,研發的投入,在綠色技術,綠色轉型方面的投資投入,也涉及到政府公共政策設計什么樣的市場,比如碳交易市場就是個突出的例子。碳交易市場本來是沒有的,完全是政府設計出來的,政府設計出來這個市場能不能有效發揮作用呢?碳中和需要國際協同,不同國家的碳交易市場之間應該是什么樣的關系呢?如果按照歐洲人的觀點,應該全球的碳交易市場是相通的,碳交易形成的價格應該是統一的。但是每個國家發展階段不同,每個國家經濟運行的模式不同,政府的行政和市場角度不同,碳交易市場形成的價格應該是一樣的嗎?有很大的爭議。
所以總體來講,關鍵還是政府如何動員社會的資源,發揮市場的激勵機制,來引入、投入,促進科技創新。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