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關子辰 實習記者 張怡然)12月5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海南自由貿易港免稅購物失信懲戒若干規定》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官網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提出,對列入免稅購物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自然人,公示期內取消其評優、評獎、獲得榮譽稱號、推薦保送升學等資格。
據悉,該規定明確了免稅購物嚴重失信主體認定標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海南島內居民消費的“零關稅”進境商品等有關監管規定,滿足下述情形之一,將被列入免稅購物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分別為構成犯罪,被處以刑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主體;被處以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被處以兩次及以上行政處罰的主體;其他違反免稅購物監管規定,依照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應當列入免稅購物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主體。
同時,該規定還明確了免稅購物嚴重失信主體的懲戒措施,對列入免稅購物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公示期內將實施“約談其主要負責人”等九項懲戒措施;對列入免稅購物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自然人,在公示期內將實施“不得享受免稅購物政策”等六項懲戒措施;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可以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免稅購物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財產保險費率和交易傭金,或者依法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險、保薦、承銷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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