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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四部門征言 促衍生品業務規范
2021-12-06 07:42:48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每經記者 肖世清 每經編輯 廖丹

12月3日,央行官網發布消息稱,為規范衍生品業務,促進境內衍生品市場健康發展,保障各方合法權益,防范系統性風險,央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共同起草了《關于促進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第八條指出,金融機構應當堅持主要面向非個人投資者開展衍生品業務的原則,嚴格實施合格投資者標準審查。銀行保險機構不得通過柜臺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不得為企業提供以非套期保值為目的的交易服務。其他金融機構確需為個人客戶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務的,應當對個人客戶制定更為審慎的參與要求。

中國(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資研究院院長王紅英(博客,微博)對《每日經濟新聞(博客,微博)》記者表示,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一步深化,一定程度上也促進了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對資本市場進行分層設計,即從不同金融產品的風險屬性去匹配不同的投資群體,有利于金融衍生品為實體經濟服務。

注重對個人客戶的保護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指導意見》主要包含以下四項內容,一是統一衍生品定義和分類;二是以柜臺對客衍生品業務為著力點,強化投資者保護;三是要求金融機構加強內控管理,夯實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的微觀基礎;四是按照金融管理部門職責,作出監管分工協作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在強化投資者保護上,《指導意見》要求,明確金融機構開展柜臺對客衍生品業務,應當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并進一步規范了相關的適當性評估、風險揭示、銷售管理、內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也鼓勵其參照有組織市場規則進行交易清算等以防范風險。

其中,尤其注重對個人客戶的保護,要求金融機構主要面向非個人投資者開展衍生品業務,禁止銀行保險機構通過柜臺與個人客戶直接開展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機構為個人客戶提供服務須制定更為審慎的參與要求,相關的評估和銷售要求也更為嚴格。

王紅英對記者表示,2020年開始我國金融市場對外全面開放,在此背景下,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呈現快速發展趨勢,各類創新產品層出不窮。與此同時,由于部分金融機構對衍生品管理經驗不足,一些投資者由于自身專業技能的不足,對于產品認識不到位,也暴露出一些風險。

王紅英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次征求意見是在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前提下,進一步規范了金融機構的經營規則和細則,使得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更加有效,更好地去支持實體產業發展,為投資者服務。

強化機構內控管理要求

記者了解到,衍生品的初衷是作為實體經濟對商品價格進行風險管理的工具,發展至今其標的已經覆蓋股指、利率、信用、外匯等。由于衍生品涉及的種類繁多,交易規則復雜,相對而言較為小眾。但因其“杠桿”功能被炒作,常引發風險案例。這給普通個人投資者投資衍生品以警示。

對于出臺《指導意見》的原因,起草說明書中指出:“近年來,我國衍生品市場逐步發展,初步形成了包括交易所市場、銀行間市場、對客柜臺市場等在內的衍生品市場體系,以及機構監管與功能監管、宏觀審慎管理相結合的監管框架,市場功能日益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有效提升。但整體上看,制度規則有待完善,監管標準有待統一,金融機構專業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合格投資者管理有待強化,與衍生品交易活動相關的各類基礎設施建設有待加強,存在金融管理的薄弱環節,風險事件也偶有發生?!?/p>

因此,央行會同銀保監會、證監會和外匯局共同制定《指導意見》,在對現有監管規則進行集中整合同時,進一步補齊監管短板、強化機構內控管理要求、加強投資者保護,以促進衍生品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此外,《指導意見》適用于經銀保監會、證監會批準成立的境內持牌法人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機構的境內外分支機構。同時,金融機構開展跨境相關衍生品業務需履行必要的報告或報批程序、嚴控風險,銀行保險機構原則上不得開展場外衍生品跨境非套期保值交易。

王紅英稱,四部門就衍生品業務規范發展征求意見,實際上是對中國衍生品市場發展的肯定,保證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有序及有效率發展,能更好地為實體產業發展發揮風險管理的功能。同時,對于合格的投資者來講,也擴展了投資范圍和渠道。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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