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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貨幣政策預計“前松后緊” 金融穩定法或推出
2021-12-13 08:06:54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一年一度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是下一年經濟發展和政策走向的重要風向標。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于12月8日至10日在北京舉行,會議對2022年的貨幣政策和金融風險化解工作進行定調。此次會議指出,穩健的貨幣政策要靈活適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此外,會議還指出,堅決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去年貨幣政策更強調靈活精準,今年則更強調靈活適度。市場分析認為,明年貨幣政策將穩健略偏寬松。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政策發力適當靠前”的安排,預計明年上半年貨幣政策略松(可能有降準降息的操作),下半年則略緊。

此次會議還對過去幾年金融風險化解的經驗進行總結。會議指出,化解風險要有充足資源,研究制定化解風險的政策,要廣泛配合,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按照安排,2022年將召開第六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金融穩定法有望推出。

貨幣環境將分化

此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穩健的貨幣政策要合理適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支持。

紅塔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奇霖表示,這說明2022年的貨幣環境仍是分化的,一方面對傳統部門比如地產基建,還是偏緊,松只是針對防風險而言的,松是為了穩住存量,但堅決遏制增量;另一方面,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的結構性寬松的貨幣政策還將繼續深化和延續下去,比如再貸款、定向降準、碳減排支持工具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明年可能還將繼續實施。

李奇霖續稱,如果地產、基建的增量融資需求繼續遏制,僅是保住地產的存量風險,然后貨幣政策又僅是結構性寬松的話,整體“寬信用”的政策效果將相當有限,預計整體社融增速在10.5%-11%之間。

諸多市場機構認為,由于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明年貨幣政策實際操作中可能略偏寬松,不止有降準可能還會有降息。但結構性貨幣政策將支持特定領域。

東方金誠首席宏觀分析師王青稱,“靈活”指的是明年上半年貨幣政策穩增長會及時出手,并且要適當體現前瞻性;下半年經濟企穩轉強,政策方向有可能轉向邊際收緊;“適度”主要是指在跨周期調節下,明年的貨幣政策力度不會過猛,避免引發經濟大起大落,給將來留下風險隱患。

王青還表示,著眼于穩定宏觀經濟大盤,明年上半年貨幣政策邊際向寬是大方向,有可能延續降準,必要時也會小幅下調政策利率。這意味著債牛仍有下半場,明年上半年在降準、降息等寬松措施推動下,10年期國債收益率仍有進一步下行空間。不過,下半年經濟增長動能轉強后,不排除貨幣政策邊際收緊、市場利率掉頭向上的可能。

“7月和12月兩次降準,均不覆蓋5%檔位機構。央行也有提及,以發展中經濟體的金融穩定為考慮,5%已經是偏低的法準率水平。從長期來看,當前加權8.4%的法準率水平距離5%仍有一定空間,大型機構和中型機構仍有充足的降準空間。但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易降難升,央行多次提及珍惜貨幣政策操作空間。明年來看,政策對沖壓力較大,降準仍有操作的可能。”華創證券首席固收分析師周冠南表示。

此次會議還表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要協調聯動,跨周期和逆周期宏觀調控政策要有機結合。

近年來“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要協調聯動”已有體現,比如地方債發行量增加時,央行做好流動性調節。而“跨周期調節”和“逆周期調節”相對應,二者存在區別:逆周期調節,指在經濟下行時宏觀經濟政策寬松,經濟上行時宏觀經濟政策收緊,以避免經濟波動太大,但往往會帶來一些副作用,比如寬松期積累泡沫化風險、收緊期風險被刺破。而跨周期調節,意味著放松時不過松,收時不過緊,把政策評估期從短期擴展為中長期。

分析來看,明年穩增長壓力加大,需要強化“逆周期調節”,但“跨周期調節”的要求下,宏觀政策不能太過寬松。

抓好風險處置工作

此次會議還談到風險防控的理念。會議指出,要正確認識和把握防范化解重大風險。要繼續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的方針,抓好風險處置工作。

此次會議還指出,加強金融法治建設,壓實地方、金融監管、行業主管等各方責任,壓實企業自救主體責任。這一表述相比此前也出現變化。

此前金融委會議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需要壓實金融機構、地方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的責任。具體來說,金融機構要強化主體責任,地方政府要強化屬地風險處置責任和維穩第一責任,金融管理部門要強化監管責任。相比而言,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增加了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的責任。

王青稱,當前房地產市場風險已引起中央充分重視,明年相關風險防范力度會進一步加大,個體風險向整個行業擴散的傳導路徑將被封閉,更不會允許其對金融安全形成沖擊。

會議還指出,要強化能力建設,加強金融監管干部隊伍建設。化解風險要有充足資源,研究制定化解風險的政策,要廣泛配合,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

分析來看,2022年將召開第六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金融穩定法有望推出。央行副行長劉桂平今年撰文表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需要堅實的法律基礎,但我國現行法律對金融穩定和金融風險防范處置的規定條款分散、過于原則,部門化色彩較濃,缺乏系統完整的規定。建立統一、有序、高效、權威的金融穩定法律制度,已經刻不容緩。因此,有必要制定金融穩定法。

劉桂平稱,2017年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各部門、各地區積極配合、上下聯動,有力支持打贏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積累了寶貴的實戰經驗。有必要及時總結相關工作機制和成熟做法,并上升為法律層面的長效制度。

(作者:楊志錦 編輯:包芳鳴)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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