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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殺妻拋尸案二審維持死刑:被告人主觀惡性較深不足以從輕
2021-12-20 13:50:21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12月18日,記者從南昌“殺妻拋尸案”受害人易某的母親張女士處獲悉,江西省高院11月7日對該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對王東龍的死刑判決。

根據此前媒體報道,2020年10月13日晚,易某、王東龍因瑣事在家中發生口角,王東龍遂用雙手用力扼住易某的頸部致易某窒息死亡。案發后,王東龍將易某的尸體裝入行李箱拋入贛江,還假冒易某的身份回復他人信息。

2021年7月16日,南昌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判處王東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后,王東龍提出上訴。

該案二審于10月8日15時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張女士提供的江西省高院二審刑事裁定書顯示,法院認為,上訴人王某龍不能正確處理與被害人之間的感情及生活矛盾,因生活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懲處。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王某龍歸案后認罪態度好、具有坦白情節,但王某龍犯罪情節惡劣,主觀惡性較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王某龍的上訴理由及其辯護人建議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納。

裁定書顯示,江西高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王某龍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院亦認為,該案雖因婚姻家庭矛盾引發,被告人王東龍歸案后認罪態度好,具有坦白情節,但王東龍犯罪性質惡劣,作案后與朋友吃喝娛樂,拋尸滅跡,欺瞞親友,無悔罪表現,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對王東龍不予從輕處罰。

(記者 謝元森 陳丹陽)



[責任編輯:ruir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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