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里,10歲左右的小男孩熟練地介紹店里售賣的貨品,“超級大爆米花有三種口味,藤椒味、奶油味、焦糖味……近日,江蘇常州市武進區檢察院接到舉報,稱有一零食超市利用未成年人直播賣貨。
澎湃新聞12月20日從武進區檢察院獲悉,經該院介入,相關職能部門立即行動,目前涉事家長已受到相關部門執法人員的批評教育,涉事運營直播平臺的某公司也受到了主管部門約談,并已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整改完善。
今年7月25日,常州武進區一家零食超市正在直播,視頻中,女主播身邊一位十歲左右的男孩正在興奮地協助帶貨。當晚,直播間觀看人數從一千多人漲到1.9萬人。在一個小時的網絡直播中,這名未成年男孩出鏡直播賣貨長達四十分鐘。
經武進檢察院調查核實,當晚進行直播賣貨的正是超市經營者文女士(化名)和她的兒子小斌(化名)。經過審查,檢察官認為,該超市的行為明顯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六條、《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七條的規定,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應當年滿十六周歲,這損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對社會公共利益存在潛在的危險。
經檢方介入,武進區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區公安分局網安大隊、區商務局等主管部門立即行動,到涉事超市現場執法,對文女士進行了批評教育,強調其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承擔起監護職責,杜絕未成年的孩子參與出鏡直播。相關主管部門還對涉事運營直播平臺的某公司進行了約談,要求其根據《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完善并調查整改對未成年人從事網絡直播行為的監管,嚴格履行監管審核職責,確保直播內容合法性。
根據最新發布的《2020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2020年我國4.25億網絡直播用戶中,青少年觀看直播的比例達到45.2%,更有不少未成年人加入“直播大軍”,唱歌跳舞、吃播賣萌。
常州市武進區檢察院未檢部門檢察官周朝花認為,未成年人心智不健全,容易被網絡上一些低俗的不良信息誘導而誤入歧途,參與直播做“網紅兒童”更容易養成炫富拜金、奢靡享樂的錯誤人生觀、價值觀。周朝花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應加大對轄區內網絡直播平臺的常態化巡查和查處力度;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第一監護人,應當負起監護職責,在網絡獲取信息方面,給孩子正確的引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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