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消息,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以下簡稱《綱要》)。在這份5年規劃中,市場監管總局提出,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尤其是數字經濟領域立法,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信用監管、價格監管等方面立法,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5年綱要
《綱要》指出,法治市場監管建設,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市場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支撐,在市場監管事業發展中具有全局性、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作用。
《綱要》明確,到2025年,職責明確、依法履職、智能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日益健全,市場監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更加高效,市場監管法治監督更加強化,市場監管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市場監管法治建設推進機制更加順暢,法治市場監管建設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為實現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貢獻市場監管力量和智慧。
《綱要》立足市場監管部門實際,全面落實《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的各項重大舉措,包括總體要求、健全完善法律規范體系、健全完善法治實施體系、健全完善法治監督體系、健全完善法治保障體系、加強黨的領導共六個部分28項內容。
根據《綱要》,在健全完善法律規范體系方面,將科學制定年度立法計劃,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尤其是數字經濟領域立法。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信用監管、價格監管等方面立法,推動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推動完善食品藥品領域的法律法規,解決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問題。加強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方面立法,推動創新驅動發展。
健全完善法治實施體系方面,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執法。加強和改進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決懲治損害營商環境的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打擊傳銷力度,借助技術手段甄別新形勢下以電商、微商、消費返利等名義開展的新型傳銷行為,依法查處直銷違法違規行為。按照職責分工,依法督促網信企業落實網絡安全主體責任,履行法律規定的安全管理責任;加強對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保護。
健全完善法治監督體系方面,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在依法保護國家安全、商業秘密、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的同時,推進市場監管領域政務數據向社會有序開放。
健全完善法治保障體系方面,依法合理界定市場監管職責,厘清政府和市場關系,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強化制定實施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職能,更加注重運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正當干預微觀經濟活動的行為。
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已在征求意見
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正草案)》于2021年10月23日在中國人大網正式公布,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
來自市場監管總局競爭政策協調司的相關負責人介紹了反壟斷法修改重點。一是針對反壟斷法在實踐中暴露出的對部分壟斷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大、執法體制需要健全等問題,此次修改兼顧規范和發展,在完善基本制度規則的同時,為制定反壟斷指南和其他規定留出空間。二是把競爭政策基礎地位、鼓勵創新和公平競爭審查寫進總則,在總結執法實踐和借鑒國際經驗的基礎上完善相關制度規定,推進反壟斷機構執法保障。三是強化法律責任,增加刑事責任銜接條款,細化責任承擔。
據中國市場監管報報道,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孫晉認為,反壟斷法(修正草案)新增國家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和國家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意在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納入反壟斷法,有利于形成制度合力,既強化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法制化和剛性約束,又使得反壟斷法對行政性壟斷規制制度更加完備,從而實現對行政性壟斷行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
圍繞反壟斷法(修正草案)行政性壟斷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部分,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士英提出,強化競爭政策基礎性地位內容在反壟斷法(修正草案)總則中加以明確,極大提升反壟斷法與競爭政策的關聯度。同時,行政壟斷的調查規則中增加有關方面的配合義務和責任,增強了反壟斷法對行政壟斷的威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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