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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錢王陵管理所兩負責人因失職致文物損毀一審獲刑
2021-12-25 09:27:59   來源:新華社  分享 分享到搜狐微博 分享到網易微博

新華社杭州12月24日電 記者24日從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當日一審公開開庭合并審理被告人駱金偉、陳小勇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兩案并當庭宣判。對被告人駱金偉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對被告人陳小勇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臨安法院經審理查明:臨安吳越國王陵系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杭州市臨安區錢王陵管理所負責吳越國王陵文物保護等工作,設所長、副所長各1名,吳越國王陵被盜掘前,被告人駱金偉、陳小勇分別擔任管理所所長、副所長。在任職期間,駱金偉、陳小勇未遵守《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定,忽視吳越國王陵文物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文物安全保護相關制度建設上嚴重缺位,未嚴格落實巡查工作要求,未對墓葬重點區域進行巡查且忽視監控管理等工作。駱金偉、陳小勇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在盜墓者盜掘吳越國王陵的過程中未及時發覺,致使墓葬內大量珍貴文物被盜(被盜文物已被追回),且在盜掘案案發后仍對墓葬被盜掘的情況不知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該案已于12月21日召開庭前會議。在24日的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兩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被告人駱金偉、陳小勇對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駱金偉、陳小勇身為負有管理、保護吳越國王陵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吳越國王陵錢镠墓被盜掘,后果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罪。駱金偉、陳小勇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當庭表示悔罪,依法可以從寬處罰,公訴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適當,予以采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吳越國王陵錢镠墓被盜案兩名盜墓者已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其余文物倒賣者等人員均已被一審判處十一年十個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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