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公安部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修訂后的《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等3個部令。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李江平介紹,修改后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共7章93條,此次修訂共涉及78條,其中修改53條、新增25條。修訂主要圍繞深化機動車登記制度改革,新推出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等便民措施,固化車輛檢驗“全國通檢”、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檢驗標志電子化等改革措施。同時,堅持防風險保安全,進一步嚴格“兩客一危”重點車輛登記,嚴格嫌疑車輛調查處置,從源頭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堅持全面從嚴治警,明確對民警輔警違規辦理機動車登記、為不符合標準車輛上牌等問題嚴格責任追究。
李江平表示,修訂《機動車登記規定》主要突出“三個深化”:一是深化簡政便民利企。在固化車輛檢驗“全國通檢”、二手車異地交易登記、檢驗標志電子化等改革措施基礎上,新推出私家車新車上牌免查驗、小客車登記全國“一證通辦”、車輛信息變更“跨省通辦”等便民措施。二是深化重點車輛監管。嚴格“兩客一危”重點車輛登記審查,對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游客運車輛,公安交管部門與交通運輸部門聯網核查運輸資質,加強部門協同,嚴格規范管理。嚴格違規車輛嫌疑調查,對發現車輛涉嫌非法生產、拼裝、改裝、被盜搶騙等嫌疑的,啟動調查程序,嚴格追究違法違規責任。三是深化業務監督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車輛管理所、登記服務站辦理車輛登記查驗、牌證發放等工作監督管理,對違規辦理機動車登記、為不符合標準車輛上牌的,嚴格責任追究。
修訂后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將自2022年5月1日起實施。